[課輔]王千維老師民總修正

看板NCCU10_LawC作者 (阿學)時間12年前 (2011/11/21 20:3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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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妹好 我是翊學學長 要跟大家說抱歉 因為學長這禮拜在準備「權利客體」的講義時 發現去年學長不知道在搞什麼 自己觀念不清 導致講義有錯誤 學長放了一份新講義在學習網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錯誤的地方主要在第一頁與第二頁 關於「物」的要件和民法第66條第1項「定著物」的要件 物的要件 [1]非人體之一部 [2]具有支配可能性 [3]獨立性 [4]得滿足社會日常生活 「定著物」 係指附著於土地上,而具有「繼續性」「構造上獨立性」「使用上獨立性」之物 學長之前把「定著物」的要件當成「物」的要件了 在這邊跟學弟妹作出修正 造成大家學習上的困擾 不好意思 那祝有個愉快的大二生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4.96

11/21 21:01, , 1F
推學長用心!!XD
11/21 21:01, 1F

11/21 21:22, , 2F
我看到"民總"以為學長po錯地方...
11/21 21:22, 2F
文章代碼(AID): #1EoaLOiT (NCCU10_La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