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南老師身分法課輔作業題目及相關事項公告
一、 甲男乙女於民國88年結婚,婚後約定採分別財產制。甲男結婚時已有300萬之存款。
婚後,甲在外工作賺得100萬,乙則因為其弟清償債務,向銀行借款負債20萬。民國92年
時,甲已決定改採法定財產制。民國95年時,甲與丙女發生外遇,計畫離婚,甲丙不願乙
女分配其財產,遂贈與丙女1000萬元。民國97年,甲乙雙方協議離婚,此時甲男存款為
500萬。乙無其他財產。試問甲乙之剩餘財產應如何分配?
二、甲男乙女於民國92年依法公證結婚,而未辦理結婚之戶籍登記,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
。甲乙結婚後,育有一子丙。乙父婚前贈與乙一棟價值300萬之A屋作為嫁妝,乙將A屋出
租,房租與利息均存入銀行。甲乙結婚後,甲在外工作,乙則在家操持家務。在結婚五年
紀念之際,甲贈送乙一顆價值30萬之鑽石戒指。乙女於民國97年死亡,甲乙之財產除了一
棟房屋、鑽石戒指以外,甲的銀行帳戶尚有工作所得500萬元之存款,乙另有A屋之租金與
利息收入150萬元。試問甲或乙得請求之剩餘財產分配數額為何?
三、甲男乙女於民國71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有財產300萬元,但有20
萬債務尚未清償。乙女則有嫁妝50萬現金及結婚前所繼承之一棟套房,價值150萬。婚後
由甲在外工作,而乙女婚後將房屋出租,在家操持家務。但其遭人倒會負債20萬元,由甲
代為清償。民國92年,甲男為感謝乙女之辛勞,贈與一部市價50萬之汽車。97年,甲死亡
,甲男死亡時現存所有財產1800萬元;乙則有現金300萬,及乙女婚後將套房出租的租金
收入總計30萬。試問;甲男死亡時,留下多少婚後財產?剩餘較少一方可以向剩餘較多一
方請求多少金額?
以上題目請於12/22課輔時交給我(託人轉交亦可) 答案格式請以A4紙手寫
不可電腦打字 另外12/22課輔會有新講義 請至學校影印部領取
課輔講義手稿則會在12/22課輔結束後放至影印部供同學影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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