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富人稅轉向? 馬:富人繳稅 占整體46.8%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AhOlpw ]
作者: 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富人稅轉向? 馬:富人繳稅 占整體46.8%
時間: Fri Feb 3 00:13:30 2012
※ 引述《Taipei1O1 (浮木沉星)》之銘言:
這裡只有資料是對的。
解釋的方法是錯的。
: 鍵盤立委立委還真是盲胞中的盲胞 專門看報治國
: 還有盲胞說 現在是2012年 總統居然用2008年的數據
: 真相是2008年的收入其稅是2009年繳 還要經過一年的退補稅統計 才會在2011年7月發布
: 所以2011年7月發布的的綜合所得稅統計 會是2008年數據 2008年就是最新數據!!!
: 2008年全國綜合所得稅分析
: 納稅戶數( %) 所得淨額% 應納稅額% 平均稅率% 有效稅率%
: 2.117521187兆 3147.40311億
: 總計 546.9774萬(100.0%) 100.0% 100.0% 14.86% 6.60%
: 無所得淨額 193.7673萬( 35.4%) 0.0% 0.0% 0.00% 0.00%
: 0萬~41萬 223.9822萬( 40.9%) 17.2% 7.0% 6.04% 1.54%
: 41萬~109萬 85.7628萬( 15.7%) 26.9% 14.9% 8.21% 4.21%
: 109萬~218萬 29.4901萬( 5.39%) 20.9% 16.4% 11.69% 7.68%
: 218萬~409萬 9.8224萬( 1.80%) 13.3% 14.9% 16.70% 12.78%
: 409萬~500萬 1.3489萬(0.247%) 2.9% 4.1% 21.39% 17.71%
: 500萬~1千萬 1.9518萬(0.357%) 6.1% 11.0% 26.64% 23.22%
: 1千萬元以上 0.8519萬(0.156%) 12.7% 31.7% 37.03% 35.08%
: 平均稅率 = 應納稅額/所得淨額 有效稅率 = 應納稅額/總得總額
: 資料來源 99年度中華民國賦稅年報(2011/7出版) 99年財政統計年報
: 年收入41萬以下家庭 占總戶數76.3% 占總所得淨額17.2% 占綜合所得稅總稅收的7%
: 妳說年收入200萬以上家庭都是富人? OK 照你的邏輯計算
: 年收入218萬以上家庭 占總戶數2.56% 占總所得淨額38.0% 占綜合所得稅總稅收的61.7%
: 原來2.56%的富人 繳的稅占61.7% 76.3%的窮人 繳的稅占7.0%
: 叫做對富人有利
: 以上是配合你的邏輯來計算
1.無所得淨額的人是窮人嗎?
如果今天有錢人收入都來自買賣股票的資本利得,
他很有可能在報綜所稅的時候躲在那76.3%裡面裝成窮人,不用繳稅。
這才是問題所在。
2.如果所得淨額的資料根本不能反映實際的貧富狀況,你這篇的立論基礎就是毫不存在。
打這麼多字還很得意真是辛苦了你的鍵盤。
好,我既然把爭點拉到了所得淨額本身是不是能夠反映貧富狀況,
所以我不得已要解釋一下什麼是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所得總額=十類所得相加
十類所得=
1.營利所得
2.執行業務所得
3.薪資所得
4.利息所得
5.租賃及權利金所得
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7.財產交易所得
8.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9.退職所得
10.其他所得
然後資本利得在哪裡?對!沒有歸類進去。
而且在第4-1條明定停止課徵。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炒股票賺錢免稅!根本不包含在所得淨額裡面。
所以咧,內線交易控制股價大賺一筆的無良企業家們,就躲在你說的76.3%裡面。
他們會傻到讓自己有大筆所得淨額嗎?
: 我的邏輯是
: 年收入41萬以下家庭(窮人) 占總戶數76.3% 占綜合所得稅稅收的7.0%
: 年收入41萬~218萬家庭(小家庭+中產階級) 占總戶數21.1% 占綜合所得稅稅收的31.3%
: 年收入218萬~1000萬家庭(富裕家庭+中小企業) 占總戶數2.4% 占綜合所得稅稅收的30.0%
: 年收入1000萬以上家庭(大資本家+頂層階級) 占總戶數0.16% 占綜合所得稅稅收的31.7%
: 鍵盤窮人 不要以為你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
: 就算國家對這76.3%的窮人多課50%的稅 綜合所得稅的總稅收也只增加3.5%
: 財政部寧願對有錢人(2.6%)多收5%的稅 其稅收增加遠高於3.5%
: 而國家對於稅收制度有無調整? 有
: 1997~2007稅率 2008~2009稅率 2010~2011稅率
: 37萬以下 6% 41萬以下 6% 50萬以下 5%
: 37~ 99萬 13% 41~109萬 13% 50~113萬 12%
: 99~198萬 21% 109~218萬 21% 113~226萬 20%
: 198~372萬 30% 218~409萬 30% 226~423萬 30%
: 372萬以上 40% 409萬以上 40% 423萬以上 40%
: 可以看到馬政府修改後的新稅率 對於窮人更有利
: 因為可以預測的 年收入50萬以下家庭約80% 稅率之前更低
: 扁政府99萬以下稅率是13% 馬政府113萬以下稅率反而降到12%
: 可以看出 吸窮人的錢補助財團正是扁政府幹的好事
在不能顯示真實的基礎上(現行的所得淨額),
施點小惠給76.3%裡的真正窮人,快點謝主隆恩啊!
好,退一百萬步來說。
雙手綁起來讓你,直接假設你的立論基礎是對的。
「所得淨額真的就是實際的貧富狀況」
你這篇還是問題很大。
綜合所得稅是累進稅,你也都列表了。
以下都是你用過的數字,只是你故意分成兩張表。
我幫你合成一張簡單的,凸顯真實。
所得淨額 法定稅率 平均稅率 差距
41萬以下 6% 6.04% -0.40%
41~109萬 13% 8.21% 4.79%
109~218萬 21% 11.69% 9.31%
218~409萬 30% 16.70% 13.30%
409萬~500萬 40% 21.39% 18.61%
看差距這一欄,所得越低的,離法定稅率越近,該繳的稅都跑不掉。
所得越高的,離法定稅率越遠,跑掉的百分比越來越多,就不要說絕對金額了。
哪裡公平了!
你這樣解釋這些數字公平嗎?
你的鍵盤都在哭了啊!
都已經退一百萬步了,我順便提供你反駁的資料
這張表下面還有500萬以上的部分
所得淨額 法定稅率 平均稅率 差距
500萬~1千萬 40% 26.64% 13.36%
1千萬元以上 40% 37.03% 3.03%
你可以說500萬以上不是差距減小了嗎?
那是因為法定稅率沒有再繼續累進,
加上鉅額的淨額乘上稅率本來就會淡化累進差額的效果。
這個淡化的效果竟然要到所得淨額1千萬元以上才會出現,
其實只是凸顯不公而已,但這裡可能比較難懂,有興趣請移駕稅版。
: 另外 這篇文章只是列出國稅裡的"綜合所得稅" 只有3147億
: 如果沒有台積電 鴻海 HTC 這些台灣大企業 靠著對外貿易貢獻稅收
: 中央年度總預算1.7~1.8兆 的錢要從哪來??????
: 22k鍵盤窮人 政府是挖了你多少錢補那幾千億的預算缺額? 連零頭都沒有
: 還整天喊 政府這邊要補助那便政府要補助 是要哪裡生錢來補助 妳要出嗎?
這個另外,真是另外得好,非常好,好極了!
台積電 99年度淨利 1616億 所得稅76億 平均稅率4.7%
我懶得找其他兩間了。
4.7%!最窮的人都要繳6%耶!
政府從那些地方挖錢補缺額?
1.都是中小企業在繳的營所稅
2.一般消費者都對不到兩百萬發票的消費稅
3.受薪階級的綜合所得稅
去翻你手上那本賦稅年報啊!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lurk.com/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1.8
推
02/03 00:15, , 1F
02/03 00:15, 1F
推
02/03 00:17, , 2F
02/03 00:17, 2F
推
02/03 00:20, , 3F
02/03 00:20, 3F
推
02/03 00:20, , 4F
02/03 00:20, 4F
→
02/03 00:22, , 5F
02/03 00:22, 5F
→
02/03 00:22, , 6F
02/03 00:22, 6F
→
02/03 00:22, , 7F
02/03 00:22, 7F
→
02/03 00:22, , 8F
02/03 00:22, 8F
再引一次 第4-1條。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所以反向推論,如果虧損本來就可以減除,但是不能侵犯到其他應繳的金額。
現行房屋買賣,就是賺錢課稅賠錢減除,兩面設計是平衡的。
推
02/03 00:24, , 9F
02/03 00:24, 9F
→
02/03 00:24, , 10F
02/03 00:24, 10F
推
02/03 00:24, , 11F
02/03 00:24, 11F
推
02/03 00:25, , 12F
02/03 00:25, 12F
推
02/03 00:25, , 13F
02/03 00:25, 13F
可以啊,不過不叫退稅,叫做盈虧互抵。
要討論這麼細請移駕tax稅版XDDD。
→
02/03 00:27, , 14F
02/03 00:27, 14F
推
02/03 00:27, , 15F
02/03 00:27, 15F
→
02/03 00:27, , 16F
02/03 00:27, 16F
推
02/03 00:27, , 17F
02/03 00:27, 17F
→
02/03 00:28, , 18F
02/03 00:28, 18F
退稅只能退自己之前繳的稅,政府不會多給你別人繳的。
所以我不知道退稅有什麼好高興的。
→
02/03 00:28, , 19F
02/03 00:28, 19F
好XD
→
02/03 00:29, , 20F
02/03 00:29, 20F
→
02/03 00:29, , 21F
02/03 00:29, 21F
推
02/03 00:31, , 22F
02/03 00:31, 22F
→
02/03 00:32, , 23F
02/03 00:32, 23F
→
02/03 00:33, , 24F
02/03 00:33, 24F
→
02/03 00:34, , 25F
02/03 00:34, 25F
→
02/03 00:35, , 26F
02/03 00:35, 26F
→
02/03 00:35, , 27F
02/03 00:35, 27F
→
02/03 00:38, , 28F
02/03 00:38, 28F
推
02/03 00:41, , 29F
02/03 00:41, 29F
推
02/03 00:47, , 30F
02/03 00:47, 30F
推
02/03 00:51, , 31F
02/03 00:51, 31F
→
02/03 00:57, , 32F
02/03 00:57, 32F
最低稅負制立意良善,但是效果有限,幾乎變成假改革了。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
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
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國外。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
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保險。
三、下列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一) 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
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二)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私募類型證券?
你說這個嗎?
這個跟上市證券交易所得能比嗎?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
額。
五、公司員工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取得之新發行記名股
票,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所以你是說這個?員工配股?
這跟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得能比?
六、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
部公告者。
推
02/03 00:59, , 33F
02/03 00:59, 33F
→
02/03 01:01, , 34F
02/03 01:01, 34F
→
02/03 01:04, , 35F
02/03 01:04, 35F
你直接告訴我徵起數好了。
最低稅負制徵起多少?
金額有影響力嗎?造成稅制公平了嗎?
如果要把證券交易所得算進去,為什麼不直接刪除所得稅法4-1。
要另外訂一大篇最低稅負制,然後還要兩者取高,搞到台灣的稅是全球數一數二複雜。
這就跟洗澡不脫衣服,然後還拿外套來穿著一起沖水,
得意洋洋地說:我和外套一起變乾淨啦!
一樣的奇怪。
真的變乾淨了嗎?稅制變公平了嗎?
推
02/03 01:13, , 36F
02/03 01:13, 36F
→
02/03 01:13, , 37F
02/03 01:13, 37F
幫你XD
推
02/03 01:19, , 38F
02/03 01:19, 38F
→
02/03 01:20, , 39F
02/03 01:20, 39F
可以告訴我你要問什麼嗎?
法律不公當然修法就解決啦。
所得稅法4-1刪掉就解決啦!
法定稅率當然不等於公平,但是越有錢的人就能離它越遠是為什麼?
難道窮人不想離稅遠一點嗎?
推
02/03 01:23, , 40F
02/03 01:23, 40F
※ 編輯: smartlai 來自: 220.135.41.8 (02/03 01:25)
推
02/03 01:25, , 41F
02/03 01:25, 41F
推
02/03 02:09, , 42F
02/03 02:09, 42F
噓
02/03 02:43, , 43F
02/03 02:43, 43F
→
02/03 02:44, , 44F
02/03 02:44, 44F
→
02/03 03:08, , 45F
02/03 03:08, 45F
推
02/03 08:15, , 46F
02/03 08:15, 46F
推
02/03 08:20, , 47F
02/03 08:20, 47F
推
02/03 08:23, , 48F
02/03 08:23, 48F
推
02/03 09:25, , 49F
02/03 09:25, 49F
推
02/03 11:22, , 50F
02/03 11:22, 50F
噓
02/03 13:20, , 51F
02/03 13:20, 51F
→
02/03 14:21, , 52F
02/03 14:21, 5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ongfung (163.21.4.141), 時間: 02/03/2012 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