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南老師身分法作業答案
TO 各位同學
以下是兩題作業的簡答:
一、
1.本案應繼遺產800萬元
甲:600萬 丙:因營業而贈200萬 是特種贈與須歸扣
AB兩人無須討論 蓋丙未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AB無法繼承遺產 自無應繼份前付問題
2.本案繼承人乙、丙、C
乙丙依1138條及1144條為合法繼承人
丁對遺囑有不正行為 依1145條第4款喪失繼承權
由C代位繼承
3.應繼分計算
依1144條
三人各自平均取得800/3萬元
惟丙實際取得部分須再減去200萬元
二、
1.本案應繼遺產:60萬元
2.遺產酌給請求權人:庚女
庚雖非甲的法定扶養權人 但1149條要件只須有事實上的扶養即可
惟通說認為仍須以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庚女系不能維持生活 至於是否無謀生能力 請自己假設
3.本案繼承人:乙、丙
乙、丁二人為合法繼承人 至於丙是否因1145條1項5款喪失繼承權?
應採否見解 蓋本款只限於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 對被繼承人以外之人重大侮辱
無法符合此要件 因此丙仍有繼承權
丁拋棄繼承 其應繼分由乙丙兩人平均分擔
4.應繼分計算
依1144條
乙丙二人各自平均取得30萬元
祝各位下禮拜三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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