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南老師身分法課輔的最後一個公告

看板NCCU07_LawA作者 (誰借我意志力>"<)時間15年前 (2009/06/25 00:07),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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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 真抱歉課輔的擬答沒有在考試前就出來, 因為作業的考點和期末的考點不重複 (因為推定課輔作業的考點大家都已經學習得很完整,都會了) 而且交作業時間與期末考日期很近,還要等同學交完作業才能公布答案 第一題因為出題的疏失,所以原本要大家寫的考點其實都用不到 百分之八十的同學這題都寫得不錯 第二題比較有爭議的地方在於非對被繼承人為重大污辱, 被繼承人可否依第1145第1項第5款對該繼承人表示失權? 大致可分為肯否兩說,其中是: 「對被繼承人之意思為相當尊重」與「避免過份侵害繼承人合法繼承權利」這兩個考量 寫肯否兩說都對,不過我比較偏好還是要扣緊條文,畢竟文義是解釋的根源, 採肯定說不僅過渡擴大尊重被繼承人意思之空間,也超脫了文義解釋的範圍了。 不少同學是著墨在爸爸跟繼母間的關係,來取捨採肯定說或否定說, 但重點是在上面那兩的考量點,有寫到的就給高分。 另外同學也有提到,基於遺囑自由原則,當然可以自由的剝奪某人的繼承權。 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遺囑自由原則不可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在特留分之範圍內,才能自由處分遺產。 課輔作業給了幾個同學滿分,為了以示獎勵故公布這些同學的名字: 郭大維、呂佩娟、王宛琳、楊宴慈、張雅淳、蔡宜恬、林秉毅、吳思宜 給了近滿分的同學也很多,因為很多只打學號: 94303025 94601109 96207429 96209036 96601003 96601027 96601039 96601044 96601067 96601099 96601106 96601117 96601119 96601127 有寫信給我補交作業的我也都收到了,請放心。 祝 大家暑假愉快,謝謝大家這一學年課輔的參與,對我是很難得也美好的回憶。 昱吟 -- When the day is long and the night, the night is yours alone. When you're sure you've had enough of this life, well hang on Don't let yourself go, 'cause everybody cries and everybody hurts sometim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5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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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秉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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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6:52, , 2F
不愧是秉神 這次也只寫90分鐘嗎XD
06/25 16:52, 2F

06/25 23:28, , 3F
是秉神= =+ 好厲害優XD
06/25 23:28, 3F

06/26 00:28, , 4F
學姐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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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5:58, , 5F
學姐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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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GayiSw (NCCU07_La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