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連署書 反波 …

看板NCCU07_LawA作者 (枋漁)時間15年前 (2009/04/27 00:25), 編輯推噓18(18027)
留言4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個問題是我哥丟給我的(他在長庚念醫學) 最早,是2007年在PTT的"medstudent"版上發出的相關文字及討論 爾後(2008)有人再放至"Gossiping"也就是有名的八卦版上。 主要是 有許多台灣學生因為學測或者指考的失利 (講好聽一點是失利,但事實上就是差很多考不上) 考不上台灣的醫學院,因而轉至波蘭的醫學大學就讀 念完了四年以後 考完台灣的醫師國考(醫師國考錄取率大約五成)  沒有經過實習的階段 就輕鬆成為住院醫師 然後開始行醫 而以長庚為例:大四下開始醫學生就開始進出醫院,跟醫生一起問診; 大五開始見習,大六大七則開始實習,就理論上的實習與實際操刀的訓練, 我認為是台灣的學生在訓練上比較完善與紮實。 曾經有個波蘭留學回來的學生說他們也有經過實習,但是相較於台灣訓練了四年 他們的實習時數完全不能比。 也有人說,波蘭醫學院的學生也是相當嚴格,要進入很容易,要畢業很難: 這是對波蘭醫學院的"波蘭學生"而言,國際班的學生,根本沒有這樣的問題 通常這樣的學校分成兩種班級:一種是波蘭人的班級 一個是國際學生班 波蘭學生班就是嚴格的教學,而國際學生班的部分,則是考不好沒關係、有補考 反正四年一定讓你畢業。 在這樣的環境下訓練出來的醫學生,連波蘭當地都不敢用。 (medstudent的#19z6IRUN篇) 以下是我哥哥請我幫忙的連署問題 還有他稍微整理的一些相關資料: 1. 入學資格:波蘭只要代辦和該大學認定合格即可入學。測驗包含故其入學根本是輕而易 舉,故有41級分學生楊梅治平中學體育班同學高三一畢業,就往海外就讀波蘭醫學院。 http://www.sendspace.com/file/yx5f5b 這是一個醫學生用電話錄音打去林氏代辦 http://www.liemg.com.tw/tw/ 問的,所以究竟入學資格難與否就請大家自行判斷。 2. 畢業資格和執業資格:他們在當地是亞洲國際班,而且畢業後在波蘭本地不能執業喔。 而且他們在台灣能否考醫師國考也值得商榷,後附有法源及討論。這時候就會扯出一個 學歷甄試(錄取率2~3%)的問題,這個學歷甄試主要適用在本身教育部不被認可的國外醫 學系有修畢證書後,得以參加考過而得到台灣醫師的執業資格。在這樣的亞洲班內幕下 ,波蘭台生的認證資格是否太過草率,在當地不受用,沒有臨床實習經驗,回國可直接 國考。 ┌──────┬────────────┬────────────┐ │ │ 波蘭台生 │ 台灣醫學生 │ ├──────┼────────────┼────────────┤ │ 入學 │ 自行判斷,每年各大學 │ 聯考篩選全國1300名/年 │ │ │ 合起來約100+名 │ │ ├──────┼────────────┼────────────┤ │ │ 四年修畢”學科” │ 二年級已有專業科目 │ │ 修業 │ 並無當地的實習 │ 三四(專業學科為主) │ │ │ │ 四(加上跟醫生問診) │ │ │ │ 五六七(專業學科+見實習)│ ├──────┼────────────┼────────────┤ │ 現階段取得 │ 回台可直接考過國考, │ 以上課程全部修畢 │ │台灣醫師證書│ apply 即可執業。 │ 國考通過, │ │ 之方法 │ │ 始有醫師執照。 │ └──────┴────────────┴────────────┘ 3. 我們的訴求 *九大地區歸國醫學生納入學歷認證體系之必要* (一)維持台灣醫師總量控管之意義 (二)維持醫學系聯招入學之公平性(這就是不能說繳了$,念畢業,就可以回來考照) 4. 曾經有波蘭波茲南大學(這是一所台生常念的波蘭醫學系) 校長來台澄清他們不是野雞大學。 ┌────────────────────────────────────┐ │給波茲南大學校長 林氏代辦公司 波蘭醫學生及其家長六問 │ │ │ │1. 波茲南大學的世界排名為何? │ │ │ │ 你們校長不敢答,不要逼大家幫你們查! │ │ │ │2. 波蘭的醫療水準在歐洲排名為何? │ │ │ │ 歐盟三十一國,波蘭25名排名倒數還只贏少數落後國家 │ │ http://www.healthpowerhouse.com/files/2008-EHCI/EHCI-2008-report.pdf │ │ │ │3. 你們口中優秀的台生,自己敢不敢留在波蘭用? │ │ │ │ 國際學生班的學生,不能在當地考照喔! │ │ 當然不敢自己用啊!這種好貨色你們台灣自己慢用 │ │ │ │4. 林氏代辦公司仲介波蘭醫科學歷從中獲利多少? │ │ │ │ 該公司每年掌握亞洲120個醫學生配額 收每名學生10000美元代辦費用 │ │ 從中獲取數億暴利!拿台灣人民生命去賣錢!可恥! │ │ │ │5. 如果優秀,為什麼要怕學歷甄試,還要求落日條款? │ │ │ │ 因為知道自己程度心虛嗎? │ │ │ │6. 為何要用九十七年第一次醫師執照榜首來魚目混珠? │ │ │ │ 選擇報考人數少且考生多為先前落榜生的考試來證明實力 很光榮嗎? │ │ │ └────────────────────────────────────┘ 在此呼籲波茲南大學、林氏代辦公司、波蘭醫學生及其家長,以及替他們發聲的媒體和 立委人命是不能被你們這群利益集團操縱的! 台灣醫學生沒錢沒勢,但是我們還有理想性 用錢財權勢踐踏社會公平正義和國民健康的人我們同聲譴責!! 5. 相關連結: 波波一覽表 http://file2.ws/popo2 代辦的真面目 http://www.taiwandoctor.idv.tw/ (其中提到:請您速與我們聯絡,因為名額有限,趁台灣法律尚未封殺前,機不可失…) 還劃線咧… ^^^^^^^^^^^^^^^^^^^^ 我們全民有何訴求 http://www.docchen.com/Taiwan_Medical_Petition.pdf 波蘭醫師懶人包討論串 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76818 6. 〈附錄〉 再者,談到醫學生報名國考的資格問題,在醫師法中寫到: ┌────────────────────────────────────┐ │醫師法第二條 │ │ │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師考試: │ │ │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 │ 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 接下來看教育部採認規定辦法: ┌────────────────────────────────────┐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 │ │ 第 8 條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認定: │ │ │ │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 │ │ 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 │ 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 │ │ │ 而目前有爭議的東歐學歷,不管是期限(四-六年)課程 │ │ (沒有實習 大體用模型考試)都和國內同級同類學校完全不同。 │ │ │ └────────────────────────────────────┘ 另外考選部上面的規定也寫到: ┌────────────────────────────────────┐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 │ │ │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在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 │ │ 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比如說實習) │ │ │ └────────────────────────────────────┘ 因此,從過去、現在到未來: 醫師法已經清楚的寫到沒有實習就不能考醫師國考, 教育部採認國外學歷時也沒有檢查東歐醫學院校的修業期限、課程與國內完全不同, 而現在要推行國外醫學生要先回台灣實習才能考國考, 也違反了要實際在就讀的國家完成所有學業(包括實習)才能考國考的醫師法施行細則 另外也提供以往考試院針對不符合考試資格的人的處理方式。 ┌────────────────────────────────────┐ │考試院 公告 中華民國98年 2月19日│ │ 考臺組臺二字第 09800012271號│ │ │ │主旨:公告撤銷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吳圓│ │ 之考試格資格,並吊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 │ │ │說明:吳圓未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0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 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5條規定之應試資格,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 23條第 4款規定,經本院第11屆第21次會議決議,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吊│ │ 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 │ │ └────────────────────────────────────┘ 最後附上此次公聽會的時間與地點: http://0rz.tw/gajgB 如果大家對這個問題還需要更詳細的資訊 還可以去medstudent查找相關訊息 以上:] 我最近應該也會幫我哥跑跑連署吧 因為我覺得沒有經過實習就當醫生 連波蘭本身都不敢用的學生 實在是不能保障國人的安全呀。 謝謝大家看完 超多的 我會親自找你們連署:) 會有連署紙本出現唷 再次謝謝大家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5.174 ※ 編輯: xmaix 來自: 140.119.155.174 (04/27 01:42)

04/27 03:52, , 1F
如果我們能接受一個平民化且非菁英的法學教育,我不曉得
04/27 03:52, 1F

04/27 03:55, , 2F
醫學教育怎麼不能大眾化呢?總不能說反正法律人又不會草
04/27 03:55, 2F

04/27 03:57, , 3F
菅人命,所以我們當然鼓勵廣設法律系、學分班、甚至補習
04/27 03:57, 3F

04/27 03:59, , 4F
非正統法學教育出身來的法律人吧。亦即若我們不懷疑念個
04/27 03:59, 4F

04/27 04:00, , 5F
技職然後靠補習就考上司法官的人擁有豐厚法學素養,那留
04/27 04:00, 5F

04/27 04:00, , 6F
波醫師們自當用同一標準看待。
04/27 04:00, 6F

04/27 04:02, , 7F
另實務上目前的醫療事故,當事人皆為台灣本土醫學院出身
04/27 04:02, 7F

04/27 04:04, , 8F
的醫師。留波醫師目前似未有任何的醫療事故記錄,總不能
04/27 04:04, 8F

04/27 04:06, , 9F
因此就期待他們犯錯吧.....。又醫界一直抗拒將醫療侵權
04/27 04:06, 9F

04/27 04:07, , 10F
行為的舉證責任倒置。對比下來,恐有嚴以律人,寬以待人
04/27 04:07, 10F

04/27 04:08, , 11F
更正--嚴以律人,寬以待己之疑慮吧。
04/27 04:08, 11F

04/27 11:19, , 12F
重點就是在沒有經過實習呀 連台灣的學生沒經過實習都會犯錯
04/27 11:19, 12F

04/27 11:20, , 13F
那你怎麼能保證波蘭學生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 沒有人期待他
04/27 11:20, 13F

04/27 11:21, , 14F
們犯錯 倒是希望能遏阻這樣的現象加以修正 你敢給沒有實習過
04/27 11:21, 14F

04/27 11:21, , 15F
就當住院醫師的人看病嗎?
04/27 11:21, 15F

04/27 11:22, , 16F
現在的訴求在於希望能確保他們回國後也和台灣學生一樣除了有
04/27 11:22, 16F

04/27 11:23, , 17F
考課本內的知識以外也要強迫實際實習的經歷(叫做二階段學歷
04/27 11:23, 17F

04/27 11:23, , 18F
甄試) 第一階段考學科和大體模型 第二階段強迫實習一年
04/27 11:23, 18F

04/27 11:24, , 19F
如果還有問題再問我八:)
04/27 11:24, 19F

04/27 11:39, , 20F
如果他們真的和台生一般優秀的話 為什麼波瀾當地也不敢用呢?
04/27 11:39, 20F

04/27 11:40, , 21F
支持修法的最終目標是:"波蘭醫學生回台需考學歷甄試!!"這樣
04/27 11:40, 21F

04/27 13:21, , 22F
我能充分理解你的看法。
04/27 13:21, 22F

04/27 13:33, , 23F
問題在司法考試跟醫生考試性質不同
04/27 13:33, 23F

04/27 13:33, , 24F
司法特考錄取率不到十啪,但是醫生的證照考試
04/27 13:33, 24F

04/27 13:34, , 25F
落榜率也不到十趴
04/27 13:34, 25F

04/27 13:35, , 26F
以同標準要論菁英化,法學院也要總量控管才是
04/27 13:35, 26F

04/27 13:35, , 27F
所以今天不管你是怎樣考上司法特考大家都不會懷疑你
04/27 13:35, 27F

04/27 13:35, , 28F
的實力,但是醫生的考試就不是
04/27 13:35, 28F

04/27 13:36, , 29F
醫生國考部分我晚上在問我同學 先洗澡 掰
04/27 13:36, 29F

04/27 13:36, , 30F
現在於臺灣法學院受正統法學教育出身的學生仍是半成品,
04/27 13:36, 30F

04/27 13:37, , 31F
要經國考律訓司訓才能上場辦案。私心以為法學院扮演的角
04/27 13:37, 31F

04/27 13:39, , 32F
色可以再加強。還是接受我們在現制不是菁英的現實吧@@
04/27 13:39, 32F

04/27 13:44, , 33F
我不知道一職再靠北現行司法政策跟波蘭醫生可能
04/27 13:44, 33F

04/27 13:44, , 34F
能力不夠會害死人有什麼關係啦
04/27 13:44, 34F

04/27 13:45, , 35F
如果吳同學覺得司法考試有問題也可以PO一篇文章出來
04/27 13:45, 35F

04/27 13:45, , 36F
不然焦點很容易被模糊掉
04/27 13:45, 36F

04/27 13:46, , 37F
然後醫生證照考試應該是五0啪..我說錯對不起
04/27 13:46, 37F

04/27 23:40, , 38F
那應是比較,不是靠北。一件事情單獨來看與跟另一件相似
04/27 23:40, 38F

04/27 23:42, , 39F
的事情比較,後者應能了解更多事情的全貌。當然角度不一
04/27 23:42, 39F

04/27 23:44, , 40F
樣與身分不一樣也會導致不同的結論。推文是嘗試從其他角
04/27 23:44, 40F

04/27 23:46, , 41F
度提出的見解。
04/27 23:46, 41F

04/28 08:35, , 42F
那當我們在討論醫生拿出法學院菁英制做到了什麼比較?
04/28 08:35, 42F

04/28 13:05, , 43F
我在上面的推文比過啦:)
04/28 13:05, 43F

05/02 03:08, , 44F
借轉 謝謝
05/02 03:08, 44F

05/02 13:40, , 45F
謝謝樓上 一起加油吧
05/02 13:40, 45F
文章代碼(AID): #19z8iLTb (NCCU07_La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