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醫務社會工作協會開始受理「第八屆醫務社會工作師」申請檢覈
醫務社會工作協會開始受理「第八屆醫務社會工作師」申請檢覈
一、 申請資格
(一) 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所博士,畢業後曾從事相當於全職醫務社會工作滿一年,
符合訓練規定,能提出證明者。
(二) 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所碩士,畢業後曾從事相當於全職醫務社會工作滿二年,
符合訓練規定,能提出證明者。
(三)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學士(專科),畢業後曾從事相當於全職醫務社會工作
滿三年(四年),符合訓練規定,能提出證明者。
(四) 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之大專畢業者,於畢業後曾從事相當於全職醫務社會
工作滿五年,符合訓練規定,能提出證明者。
(五) 取得國外社會工作師資格,並曾於國內從事相當於全職醫務社會工作滿半
年,符合訓練規定,能提出證明者。
二、 申請檢覈辦法
(一) 檢核報名申請表
(二) 應繳證件:畢業證書影本、服務機關核發服務經歷證明書、二吋半身照片
二張
(三) 兩份報告書:
1. 必選:接案評估
2. 二選一:處遇治療(需附錄音帶或錄影帶) 或 方案報告書
繳交處遇報告書者,未具備錄音帶或錄影帶,需針對報告內容參加口試;繳交
方案報告書者亦需參加口試。繳交之報告文獻不予以退回。
三、 申請截止日期:95年10月20日(五)前完成報名及劃撥手續。
四、 報名費用:新台幣壹千元整
郵撥帳號:15083188 戶名: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
(請註明醫務社工師檢覈報名費)
五、 評分方式
(一) 筆試:同一份報告由兩位評審委員評分,分數差距十分以上則由第三人
再評一次,求期平均後,即為申請檢覈之筆試分數。
(二) 口試:口試由兩位委員共同評分
(三) 計分方式:二份報告筆試成績各佔35﹪,口試成績佔30﹪。
六、 及格標準
筆試每份報告不得低於60分,總分(含口試)平均70分以上為及格;未通過者,
審查委員附書面回饋,以供參考。
七、 複查:
(一) 檢覈未通過者,可申請複查。
(二) 申請人於接到成績後之一個月內,以書面向甄選委員會提出。
(三) 查核僅以成績計算為主
八、 放榜日期:
11月下旬公佈檢覈通過名單
九、 聯絡方式:醫務社會工作協會 溫采容社工員
電話:02-27466487
傳真:02-27652043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3
報名表、相關表格、醫務社會工作協會公文張貼於系辦外公佈欄,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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