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讓人慟心的新聞

看板NCCU06_MJOUR作者 (坍塌)時間17年前 (2007/06/30 11:05),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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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3人 改判死刑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纏訟十六年的蘇建和案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將再審獲判無罪的三 人改判死刑。法官並未當庭收押蘇等三人。 判決指出,蘇案三人共同將吳銘漢夫婦亂刀殺害,手段兇殘,心態惡毒,令人 髮指,「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才依強盜殺人罪判處 死刑。聲援團體誓言「上訴到底」,綠委建請總統特赦,檢方則說「這是公平 的判決、遲來的正義」。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均卅五歲)昨天在聲援團體陪同下,穿著有「 無罪」字樣的背心,手持玫瑰花,從長老教會步行到高院聆判。法官宣判後, 三人表情木然,法庭內一片寂靜。律師團在法官退庭後,將律師袍反穿走出法 院指「司法黑暗」,律師蘇友辰更痛批「司法改革個屁」。民進黨立委則建議 陳水扁總統對蘇案特赦。 本案更一審審理期間,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曾出庭作證,指「不排除一人一刀 所為」。但合議庭認為是臆斷,不予採信。 高院昨改判蘇案三人死刑,主要理由是三人與已被槍決的同案共犯王文孝在未 受刑求下曾自白犯罪,自白中有許多外人無從得知的私密內容,且與相關事證 吻合;而法醫研究所也認定本案是兩人以上、分持三種凶器犯案,因此認定蘇 建和等三人是兇手。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在八十年三月深夜侵入台北縣汐止市吳銘漢夫婦住處行竊, 驚醒夫婦倆後,為殺人滅口,由竊盜變成強盜殺人,八十四年二月經最高法院 判處死刑定讞。後因前法務部長馬英九認判決有瑕疵,由檢察總長三度提起非 常上訴,都被駁回,直至九十二年一月才再審改判無罪,並釋放已經羈押了十 一年半的蘇等三人。 【2007/06/30/聯合報 】 -- 東森新聞報 2007/06/29 10:3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ettoday.com/2007/06/29/138-2118635.htm 台灣高等法院29日上午宣判出現大逆轉,蘇建和等三人再度遭判決死刑,到庭聆聽結果後 全身顫抖的蘇建和強調自己沒有殺人也沒有犯罪,但聽判後有無盡的悲哀,他也感謝16年 來社會對他的鼓勵和支持。至於蘇建和等三人的委任律師,則是將律師袍外反穿,抗議司 法一片黑暗,不敢面對真相。 司法不敢面對真相,真相就是王文孝拿著菜刀殺了兩個人,這個案子的真相,就是刑求逼 供的自白,這種司法再打三更或四更五更,相信仍舊會是誤判和錯判。 蘇建和委任律師強調,基於職業良心和專業判斷,今天的改判結果,根本就是天大的冤枉 ,所以大家一致決定,反穿律師袍,對這個荒誕不稽的裁判,表示強烈的抗議。 律師強調,從無罪改判死刑,努力了16年,司法仍舊是一片漆黑和一片黑暗。律師也發表 聲明,表達強烈的抗議和嚴正的譴責,十六年前司法沒有能力,十六年後仍舊無法保護無 辜,竟然再度做出有罪的裁判,令所有期待司法改革的有識之士感到痛心。 律師說,非常可憐的3個被告,等了16年,還是得到這樣不公平的誤判,大家奮鬥了16年 所換得的,仍舊是死罪。律師不以為然表示,連李昌鈺的專業判決,也被視為敝屣,實在 律師認為,這起事件,根本就是集體性的司法迫害,不但踐踏人權,也是無辜百姓和無知 公權力的對決,因此,律師強調,將不會認輸,也會上訴到底,直到蘇建和等三人獲得清 白到底為止。 ------------------------------------------------------------------------------ 兩年前我在殺人影展看了一部紀錄片,蔡崇隆(他也是一名記者) 主動出擊拍下了島國殺人的紀錄片,呈現了蘇建和辦案過程的荒謬 十六年了,年輕的學生他們的青春都毀了,司法體制還為了體制本身 的荒謬性判為死刑,對比於趙建民(經濟犯)的案子,是讓人非常洩氣的新聞 只是有一些感觸,波上來。Gramsci直言記者是社會的有機知識份子;林照真也出書 大力宣導調查報導的重要性,不知道我們(作為未來的準記者)是否能夠做些什麼 去改變現實社會荒謬的現實。 -- 屬地或租界地裡的居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3.112 ※ 編輯: spicy3 來自: 59.115.133.112 (06/30 11:06)

06/30 16:17, , 1F
記者不能也不該審判 這是法뀠記者是否該嘗試法院判決 待考
06/30 16:17, 1F

06/30 16:18, , 2F
有幾句漏字,總之我想記者應做之事,尤其在這種專業性
06/30 16:18, 2F

06/30 16:24, , 3F
制度性非常縝密的社會事件,能扮演提供社會不同思考的腳色
06/30 16:24, 3F

06/30 16:25, , 4F
已是非常盡責的表現,若欲影響並將事件導向特定結果,
06/30 16:25, 4F

06/30 16:26, , 5F
所帶來的危險,我個人認為比可能的平反的正義大上許多。
06/30 16:26, 5F

07/01 02:19, , 6F
我覺得不是要記者判準或判決,而是深度報導的可能性要體現
07/01 02:19, 6F

07/01 02:20, , 7F
而且,正義不需平反,它本來就在那了
07/01 02:20, 7F

07/01 02:22, , 8F
可是非常謝謝則敬的回應啊:~~~要不我就把版弄嚴肅了,哎!!
07/01 02:22, 8F
文章代碼(AID): #16XSXTzx (NCCU06_MJ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