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7學年度第2學期薦送交換學生至日本金뼠…
※ [本文轉錄自 NCCU08_LawA 看板]
作者: spc0922 (Jody) 看板: NCCU08_LawA
標題: [公告] 97學年度第2學期薦送交換學生至日本金澤大學徵選公告
時間: Fri Apr 17 15:11:56 2009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辦理97學年度第2學期
薦送交換學生至日本金澤大學徵選公告
一、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與金澤大學法學部學術交流合意書與學生交流備忘錄辦理
二、報名時間:98年4月17日﹝五﹞至98年4月27日﹝一﹞止。
三、名額:錄取1名,得備取1名
四、交換期間:2009年10月起(交換期間半年或一年皆可)
五、報名資格: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大學部學生暨碩、博士班研究生。
六、繳交文件(以下文件皆接受以影本方式繳交):
1. Program C申請表(請見附檔)(第3頁第13項的獎學金及樣式3-3,因台灣學生無
法申請,免填)(第4頁第14項(3)的部分[氏名]請填[陳一教授],[所屬學部]請填
[法學類])
2. 英文學業成績
3. 學習計畫書(無固定格式,請以中文撰寫)
4. 外語能力證明 (英、日文等修習證明、檢定測驗成績等相關資料)
5. 其他參考資料
七、本公告係為決定本院薦送該校之交換生候選人,該校具有申請人最後入學資格審查權
利。
八、備註:
1. 以院級協議交換,也就是以人間社會學域 法學類特別聽講生身份進行交換。(非
透過校級KUSEP)
2. 留學期間學費全免
3. 可申請就讀金澤大學日語課程(免費)
4. 每學期需選修7堂課(如就讀日語課程,可計算為2堂,所以在法學部尚須選修5堂
)
5. 由於今年申請金澤大學留學生遽增,不一定能申請到學校宿舍,若無法申請學生
宿舍,則可嘗試申請亦屬該校附近石川縣的留學生宿舍(每月自付3萬元日幣),
若兩者皆無,則需在外租屋(每月自付約5~8萬元,不含水電瓦斯)。
九、業務承辦人:馬可珍﹝02-29393091~51572﹞
獎學金之申請:
「2009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已開放申請,請見下列國合處網
址;
http://oic.nccu.edu.tw/chinese/news.php?id=349
交流協會網址:
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Top/40FB3271DDB00C434925758400277FC6?OpenDocument
政大法學院最新消息:http://www.law.nccu.edu.tw/News/news_view.asp?id=6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0.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