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康] 本校赴祖國交換學生資訊
國立政治大學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須知
一、 甄選目的:
為推動與大陸地區學術交流,擬甄選本校優秀學生赴大陸校級姊妹校
進行學生交換,以促進學生專業領域及文化交流。
二、 交換期間:
97 學年度第二學期。
三、 交換學校及甄選名額:
(一) 中國人民大學:3 名
(二) 廈門大學:5 名
(三) 南開大學:3 名
(四) 南京大學:3 名
(五) 復旦大學:5 名
其他於學期內新增之姊妹校交換名額將另函公告,並視情況進行甄選
程序。
四、 申請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校修業滿一年之本校在學研究生。
五、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7 年12 月2 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止。
六、 申請繳交資料:
(一) 申請表(包含選送學校志願選填及切結書)
(二) 中文成績單
(三) 書面研究計畫(一至二頁)
(四) 其他可作為甄選參考條件之相關資料:包括指導教授推薦信或
擬交換學校教授同意指導之書面證明、社團經歷、參賽得獎等
足堪證明優秀表現之文件(影本)
以上申請表格及相關資訊請自秘書處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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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甄選程序:
(一) 書面審查:
邀請校內教師就書面送審資料進行初審。
(二) 口試:
邀請校內教師擔任甄試委員進行口試。
甄試委員得就申請者實際表現情況決定是否足額錄取。
八、 成績計算方式:
(一) 學業成績:35%。
(二) 書面資料成績:30%。
(三) 口試成績:35%。
上述學業成績=學期平均成績×45% + (1-學期班平均排名百分比)×
55%。
九、 申請地點:
行政大樓六樓副校長室,承辦人鄭小姐(校內分機62599)。
十、 其他相關規定:
(一) 申請者應以所學專業與交換學校相符之科系申請交換;於交換
學校志願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否則視為棄
權。
(二) 本校當盡力協調交換學校接受本校甄選之學生,惟交換學校保
留審查交換學生入學之最後決定權。若因交換學校拒絕核發入
學許可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
換者,本校概不負責。
(三) 取得交換學生錄取資格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錄取資
格。
(四) 交換學生應繳交本校註冊費、學雜費及住宿費,並自行負擔食
費、旅費、書籍費、交通費、證照費、簽證費、保險費及其它
個人支出費用;接待學校將安排交換學生之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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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錄取者需自行辦妥護照、台胞證等出國相關證件。未服兵役義
務之男同學需自行完成役男出境許可。
(六) 交換學生必須遵守本校、接待學校及當地之相關法律規定,並
於合乎規定之範圍內享有與接待學校其他學生相同的權利。接
待學校得保留於交換期間內遣退在學業上或個人操守上違反
規定之交換學生之權利。若於交換期間因個人疏失、天災、意
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而導致個人人身安全或財物上之損
失,或觸犯我國或大陸地區法律者,應自行負責或自行向應責
機構或人員進行求償。
(七) 交換學生於交換期滿後兩個月內需繳交心得報告(至少兩頁,
附照片,電子檔及紙本各一份),其修課或交換學校教師研究
指導之書面證明亦將作為交流成果評估之參考。
報名表
http://doc.nccu.edu.tw:3879/imagefile/97/11/s97Q000087/s97Q0000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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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1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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