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關於系胞對於系學會選舉的質疑
會PO這篇文章主要是因為看到了有系胞在前天系學會選舉的選票上表達了對於選舉的看法
內容大致如下:
每一職位只有單一候選人,這樣同意不同意又有何異?強迫式民主!
於是乎,我認為有必要在這裡像個向各位系胞說明企學會企管系的選舉制度
其實,系學會的選舉是設有當選門檻的
第一、投票人數須超過會員人數的一半,否則視為選舉無效
以本次選舉做例子,具選舉資格人數450人,選舉有效門檻為225人投票
(這次只超過門檻10人,可說是有驚無險)
第二、當候選人達兩組以上,以最高票者當選
當候選人只有一組時,得票數必須超過投票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
由以上我們可以得知,如果只有一組候選人參加選舉,但如果沒有過門檻的話,整個選舉
就要再重來一遍,直到有人過門檻當選為止,所以說當各位系胞勾選同意/不同意選項上
是有不同的意義的。如果你認為這個候選人不適任的話,就儘管勾不同意吧,如果不同意
超過半數,在選舉有效的情況下,該位候選人是無法當選且該職位是必須重選的。
另外,我們再來看看中華民國對於當選門檻的相關規定(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為例)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的規定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
票。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
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新選舉投票。
也就是說,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只有一組時,得票數必須達到具選舉人資格人數的20%才能
當選。
回過頭來看我們系學會的選舉,從上面第一及第二點來計算,當候選人只有一位時,得票
數至少要達到可選舉人數的25%(50%選舉有效,再50%才能當選)使得當選。
總結來說,企管系系學會的選舉辦法規定,在當選門檻制訂上,可是比我國的總統副總統
選舉還要嚴格,為得是甚麼,為的就是確保能選出一位讓系胞可以接受的候選人,為各位
系胞服務,所以本人堅信,從以上的總總面向來看,系學會的選舉是有意義且不流於形式
的。
最後,何謂強迫式民主,那我們就來看看一個強迫式民主的例子:
2008年1月20日古巴舉行全國和省級人民政權代表大會(議會)代表選舉,在這次選舉中,
古巴全國840多萬選民將選舉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代表614人。
在這個一黨專政的國家,614位候選人參加對614個席位的選舉,即古巴每一個全國人大席
位只有一個候選人,且沒有設立當選門檻,更沒有所謂的競選活動。
這才是所謂的強迫式民主。
希望由以上的說明,能夠化解對於系學會選舉質疑的聲音,也希望能藉由一次一次的選舉
,能喚起系胞們對於系上公共事務參與度,讓系學會更好、讓企管系更好。
以上
系代 賴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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