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統研盃各項球類項目&規則
競賽總則:
一、競賽錦標項目:
(一)羽球
(二)籃球
(三)排球
(四)桌球
(五)壘球
(六)兩人三腳接力賽
二、獎勵:
(一)各項球類取前四名頒發獎項
(二)兩人三腳接力賽取前三名頒發精美禮物
(三)精神總錦標:將六項競賽成績以積分計,趣味競賽前三名
積分為3、2、1分,其他五項球類競賽取前四名,積分各
為4、3、2、1分,由六項競賽總積分最高的學校獲得精神
總錦標,頒發獎盃作為獎勵。
三、競賽規定:
(一)各參賽隊員應於賽前20分鐘到場辦理報到及填寫出賽名單
,逾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仍未到場或未到齊人數足以出賽
者,以棄權論。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必須攜帶教師證或學生證,並於賽前
交付檢驗。若無學生証者,請同時攜帶在學證明及附照片
之有效證件。
(三)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參
加比賽之權利。
(四)由於所有參賽隊伍,老師不一定足夠參加所有比賽項目,
故只要比賽雙方球隊隊伍同意,該場比賽可以不需要老師
參賽。
(五)老師的定義為講師、科長、助理研究員(含)等以上。
(六)凡比賽時發生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裁判
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判。
各項球類規則:
一、羽球:
(一)比賽制度:
1、比賽淘汰制度視參賽隊伍多寡而定。
2、每場比賽採三點(女雙、男雙、混雙)。
3、全部賽事以單局十五分定勝負。duce不加分;
如有爭議,以裁判長決定為終決。
4、單場每隊最多只可一人兼點(只可多兼半點)。
女生不得以男生替代,男生則得以女生替代。
5、每隊最少須有五人才得以報名、出賽。
6、各隊需有隨隊裁判至少一名(球員可以兼任)。
二、籃球:
(一)比賽制度:
1、比賽淘汰制度視參賽隊伍多寡而定。
2、上半場時間為20分鐘,採不停錶比賽,中場休息5分鐘。下半場比賽時間
為20分鐘,最後5分鐘採停錶比賽。每隊上下半場最多可以暫停各2次,
每次暫停時間為三十秒。
3、比賽場上球員名單中,如有一名女生加10分(含女性教師),如有一名
男教師加6分,一場至多加16分。加分後,比賽進行中只能以相同資格之
球員替換。
4、女生所得分數以2倍計算(含罰球)。
5、在任何情況下男生在禁區外不得防守女生,違者由該名女生直接計分
(此時不加倍計分)。此時所謂的"防守動作"以裁判判決為主(抄截算防守)。
在禁區內則可以防守。
6、場上的任何判決皆由裁判來決定。
三、排球:
(一)比賽制度:
1、比賽淘汰制度視參賽隊伍多寡而定。
2、每場採三局二勝制,以每局搶15分計之,三局皆採落地得分制。
3、場上六名球員中,至少需包含教師或女性球員共2名。
4、教師(或女性球員)發球的第一球,若為有效球,則比賽繼續;若為無效球,
則獲發第二球。補發的第二次發球則比照正常計分方式,若再為無效球則不
再有補發機會。
5、比賽用球為膠球。
6、各隊需有隨隊裁判至少一名(球員可以兼任)。
四、桌球:
(一)比賽制度:
1、比賽採雙淘汰制且可敗部復活(需連贏勝部冠軍兩次)。
2、每點採三局兩勝制,以每局搶11分計之。
3、採五點制(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每隊只能一男一女兼點且不得
兼兩點雙打,且棄權點數應指定在後面,並事前告知對方,且在選手名單上
註明。
4、每點採三局二勝制,每場十一分,先勝三點則比賽結束,不再繼續出賽。至
前四強時,每點採五局三勝制,先勝三點則比賽結束。
5、女生得以替代男生出場比賽,如女生不足時(需提出合理說明),且須對方無
異議情形下,才可以男生替代(女單不可由男生替代)。如以男生替代女生上
場時,則勝球數需外加五球。
6、各隊需有隨隊裁判至少一名(球員可以兼任) 。
五、壘球(慢壘):
(一)比賽制度:
1、比賽淘汰制度視參賽隊伍多寡而定。
2、全程比賽場上10名球員中,老師加女性球員至少三名。
3、賽前參賽之隊伍須向主審提出10名出賽球員之名單(含打擊順序及相關守備位
置),守備位置得變換,打擊順序不得變動。
4、賽程中,若私自更換球員,得由對方於該(違規)半局提出異議,由主審裁判。
5、一壘封殺女打擊者,需double catch。
註:即守備球員接到球,不可直接傳一壘封殺女跑者,需先傳第二人,第二
人傳一壘才完成封殺,一壘手接到球亦需如此。此規則只限於一壘。
6、採2-base only rule。
註:只含打者,打再遠只能跑兩壘,壘上跑者不限。
7、投手投球之最高點不得低於1.8公尺。計三好球出局(兩好球之後擊出界外球
計好球),無四壞球之保送。
8、每場比賽之局數為七局。若在四局贏十分以上,或五局贏七分以上即判定勝
負。若比賽時間到達1小時,即假設該局結束所用時間已超過一小時,則以該
局結束時之比數判定勝負。
9、若比賽至第七局,或因時間規定結束比賽時雙方得分相同,則延長比賽至總
分不同之局數為止。
10、延長比賽中,每局首位打者直接保送二壘。
註:上一局最後一名出局者站上二壘。
11、比賽由1好球0壞球起算。
12、比賽採本壘三呎線的規定。
13、各隊需有隨隊裁判一名(球員可以兼任)。
六、兩人三腳接力賽:
(一)比賽制度:
1、每隊16名選手參加,每兩人一組,為一個棒次,比賽進行中,兩選手需綑綁兩
人相對內側腳。
2、前四棒只能由教師或女性選手組成,且第一棒至少包含一名教師,五至八棒則
不拘。
3、在直線跑道上進行比賽,每個棒次約跑50公尺,跑道分5個定點以接力方式進
行,折返一次,全程約400公尺。
4、接力區為每分段點前後約3公尺。
5、比賽中不准穿著釘鞋、不能搶跑道、不可與其他隊伍有肢體碰觸。
6、各隊需有隨隊裁判至少一名(運動員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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