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選課…研究了才發現問題之多
※ 引述《coldmeteor (阿寒客)》之銘言:
: 修畢共同必修學分(共計28-32學分)
: 這句話的意思是指?
: 這28-32學分只需在畢業前修即可?
: 也就是不包括已灌好檔的課表
: 假設在一二年級之內想修完28個學分
: 等於28個學分除以4個學期,每學期只要選7學分即可?
: 是這樣子說的嗎?
: 另外,大家的選課手冊上應該都有看到那個已灌好檔的必修課表
: 那我們星期一跟星期三56節的國文與外文
: 老師是已經定好了嗎?
: 還是我們得自己選呀?
: 一大早沒人上msn無從問起…
28~32學分指的只是通識的部份,畢業前修完即可
但一般來說 選課系統在初選分發時 每人最多只有兩科通識 約四學分
此外,如小四所說,
一到三年級學生,每人每學期所修學分不得低於12學分
(含通識、灌檔等)
國文、外文要自己排志願序選老師
建議至少排10個以上才不致落選
學弟妹選課有問題可在板上發問或打電話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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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08.224
推
59.115.129.215 08/2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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