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法官助理遴選簡章

看板NCCU05_MAT作者 (貓貓不倒翁)時間19年前 (2007/03/15 21:5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詳細資料可參考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index.asp 薪水很高耶XDD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遴選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簡章 一、依據:依司法院訂定「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二、遴用資格: (一)大學會計系、所畢業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或律師及格者。 (三)男女不拘(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 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指貪 污判刑確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通緝有案尚未撤銷、 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三、錄取名額: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於下次遴選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 取資格。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民國96年3月16日(星期五)起至3月22日(星期四)止,上午9時至12時 或下午2時至5時至本院人事室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廈3樓人事室。 (三)聯絡電話:2314-3050轉7078或7079。 五、遴選方式: (一) 遴選方式:1、審查學經歷文件。2、口試。 (二) 學經歷文件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合格人員名單及口試日期、地點將公告 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三)口試成績以一百分計,佔總成績100%(口試範圍包括工作經驗、著作或論文等,並 就應試人員操守、敬業及服務精神、勤勞度、健康狀態、才識、言詞及一般常識評 分,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報名時應繳文件: (一) 報名表1份(報名時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地址、電話或手機號碼,通知不到者, 自行負責。) (二) 最近1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一式1張。 (三) 資格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執業證明影本、其 他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錄取後核驗正本,如與影本不符,註銷錄取 資格)。 (四) 工作證明或研究績效證明文件(如著作或論文)。 (五) 在校成績單(以研究所學歷報名者並請檢附大學在校成績單)。 (六) 自傳(字數600字以內,並以電腦製作)。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於同面A4紙上)。 (八) 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七、待遇:依據「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要點」第5點規定,每薪點折合率目 前為117.6元 (一)以大學學歷聘用者,自360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376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24薪點。 (二)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392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08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472薪點。 (三)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424薪點起敘;但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440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520薪點。 八、其他: (一)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係隨會計年度聘用,聘期屆滿未續聘者,應無條件離職; 工作績效優良者得續聘。 (二)錄取人員進用時,由本院按規定訂立契約進用,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聘。 (三)法官助理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故應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自離職 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之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0.156
文章代碼(AID): #15-L4eQ5 (NCCU05_M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