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公告]學分費繳交通知
請以下同學儘速至系辦領取學分費繳費單
繳費期限為11月5日
逾期未繳交者,依<學則>第十九條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碩、博士班及學士班科目者,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全校學生均應依規定繳交資訊設備使用費。
凡使用外文中心之語言視聽設備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
前項費用逾期未繳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94103004、
94103051、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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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