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學] 傑出青年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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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45 (快跟上我影子) 看板: NCCU08_ETHNO
標題: [系學] 傑出青年獎學金
時間: Tue Jun 9 15:35:13 2009
以後要打這種雜了...
第十七屆(2009)『傑青獎』選拔及表揚活動辦法
1. 目的:為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參與學校服務性社團、宣揚傳統文化、關懷社會公益活動
、服務社會、造福人群之宗旨,特舉辦『傑青獎』選拔及表揚活動,並希望藉此激發同學
服務社會之熱忱,回饋社會、促進社會祥和。
2. 特色:本活動歷年來皆申請晉見總統、副總統或行政院長等長官召見鼓勵,敬請各校
踴躍推薦具服務性質社團及傑出具服務性質社團領袖參與選拔。
3. 參加對象:(1)全國大專院校具服務性質之社團。
(2)全國大專院校具服務性質之社團領袖(或重要幹部)。
4. 推薦辦法:由國際傑人會中華民國總會發函各大專院校、公益社團及國際傑人會各分
會,請各大專院校及社團推薦97學年度(即97年9月開學至98年暑假結束)傑出服務性社團
及幹部,於98年10月18日(含)前填具推薦書連同相關資料,以POWER POINT簡報檔製作,
存至光碟一併寄出。
5. 資料咨詢請上『傑青獎』網站: http://www.dcs.org.tw/joy
或傑青獎 e-mail: dcsi.joy@gmail.com
報名相關資料請郵寄至:403台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A棟10樓之10
國際傑人會中華民國總會 主任 張瑞琦 收;電話:04-23109427
寄出後並以e-mail:dcsi.joy@gmail.com 通知執行秘書蘇桂秋
6. 審查辦法: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
初審:為資格審,由總會秘書處及正副執行長負責。
複審:由歷屆得獎單位及人員中甄選十一位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從參選單位(人)中各擇優錄取二十位入圍參與決審。
決審:由外聘評審委員負責。
從各入圍二十單位(人)中各評選十組(人)為本年得獎者。
評分:總分為一百分,由評審委員依各項評審之。
﹝一﹞傑出社團部份:1、社團組織結構佔百分之二十。
2、社團服務宗旨佔百分之二十。
3、社團工作績效及服務事蹟佔百分之五十。
4、社團繳交光碟片之數位資料佔百分之十。
﹝二﹞傑出領袖部份:1、德智體群成績佔百分之二十。
2、個人組織能力佔百分之二十。
3、社會服務事蹟佔百分之五十。
4、個人繳交光碟片之數位資料佔百分之十。
7. 應備基本資料:
﹝一﹞ 推薦表。
﹝二﹞ 社團組織資料。
﹝三﹞ 97學年度社團工作計劃及詳細活動資料。
﹝四﹞ 社團或個人有代表性之照片(5張以上,入選者照片將被登錄在得獎手冊且不退回
,故請自行加洗留底)。
﹝五﹞ 個人成績證明:德育及群育在八十分以上,智育及體育在七十分以上(本條規定為
針對參選傑出服務性社團領袖者)。
﹝六﹞ 參選資料請盡量精簡並請附回郵信封(不需貼郵資,僅為方便退回參選資料)
註:1.請將上述資料整理成A4大小之資料夾,並存至光碟片,以利評審作業。
2.參選資料請注意為97學年度所舉辦之活動,勿寄其他學年度之活動資料,以利評審委員
評審。
3.誤繳其他學年度之活動資料者,評審前﹐取消其資格。評審後﹐註銷其資格。
8、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六名、分兩組,聘請學者專家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負責評審工作。
9、評 審:於98年10月18日舉行初審,98年10月24日舉行複審,複審結束後次日公佈
評審結果(傑青獎網站http://www.dcs.org.tw/joy)並專函通知入圍決審社團及個人;
入圍決審者,必須於98年11月7日(六)在本會會館以展出及說明方式參與決審,參選資料
於展出後自行攜回,未入圍者參選資料則於複審評審結束後寄回。獲獎同學於98年12月19
日(六)參加表揚活動及頒獎典禮。
10、獎 項:
傑出社團:共十名,各頒發獎座乙座、獎金壹萬元整及申請晉見總統或副總統。
傑出社團領袖:共十名,各頒發獎座乙座、獎金伍仟元整及申請晉見總統或副總統。
未獲獎者:入圍決審未獲獎者贈予參賽績優社團或績優社團領袖獎狀一紙。
榮譽獎:連續三年獲獎,加頒「榮譽獎」以資鼓勵。
11、頒獎方式: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六)在台中舉行表揚大會並邀請政府首長蒞會頒
獎、受獎社團及幹部之校方代表暨指導老師、傑人會各分會代表蒞會觀禮。
1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變更之。
一、學校名稱:
二、社團名稱: 三、社團成立日期:
四、社團宗旨:
五、社團代表職稱: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六、組織概況:
1、社團幹部職銜:
2、社員人數:
七、社團聯絡相關事項:
1、聯絡人姓名: 行動電話:
2、通訊地址: 通訊電話:
3、永久地址: 永久電話:
4、E-MAIL:
八、社團工作績效及服務事蹟:
九、推薦單位意見(本欄務必填寫,否則將喪失參選資格):﹝簽章﹞
十、評審結果(本欄為主辦單位所填寫):﹝簽章﹞
十一、備考(本欄為主辦單位所填寫):
第十七屆(2009)『傑青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傑出社團推薦表
1、本表所列一至九項,均請詳填,其中表格五、六、七、八均以九十七學年度為準。
2、本表第七、八兩項內容,應符合表揚辦法第一條表揚目的之內涵。請以精簡條列方
式,述明事實、日期、地點、人名、數字等,並請盡量提供證明文件及照片。
3、本表第九項請填具推薦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4、本表若欄位不敷使用或為求美觀可自行影印或繕打,但繕打格式必須和本表一致。
5、以上資料除填具於書面外,需另存至光碟片,光碟片上註明學校、社團以利評審作業
。
第十七屆(2009)『傑青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傑出社團領袖推薦表
一、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 浮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照片
三、性別: 四、身分證字號:
五、學校地址:
學校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呼 叫 器:
六、永久地址:
永久電話:
七、學校科系年級:
八、參與社團:
1、社團名稱: 2、參加時間:
3、擔任職務及時間:
九、社會服務事蹟:
十、領導社團績優事蹟:
十一、學業操行成績:
1、學業成績: 2、操行成績: 3、平均:
十二、推薦單位意見(本欄務必填寫,否則將喪失參選資格):﹝簽章﹞
十三、評審結果(本欄為主辦單位所填寫):﹝簽章﹞
十四、備考(本欄為主辦單位所填寫):
1、本表所列一至十二項,均請詳填,其中表格十一係以九十七學年度為準。
2、本表第九、十兩項內容,應符合表揚辦法第一條表揚目的之內涵。請以精簡條列方
式,述明事實、日期、地點、人名、數字等,並請盡量提供證明文件及照片並存至光碟片
,以利評審作業。
3、本表第十二項請填具推薦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4、本表若欄位太小、不敷使用或為求美觀可自行影印或繕打,但繕打格式必須和本表一
致。
5、以上資料除填具於書面外,需另存至光碟片,光碟片上註明學校、社團以利評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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