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校手續 7/7-7/9
本校學士班第68屆應屆畢業生離校相關事宜
2008-06-26 教務處公告
一、茲訂於本(97)年7月7日(星期一)至7月9日(星期三),
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在本校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
走廊集中辦理學位證書發放手續。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應先至各處室還清圖書、學士服
等,再持維護妥之離校程序單及學生證(經相關單位簽章,標示「免辦」除外),至教務
處經審核後,領取學位證書,完成畢業離校手續。
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請先上網查詢成績
(本校首頁→在校學生→常用聯結→成績查詢→),確定已符合畢業資格,再行辦理畢業離
校程序,執行畢業檢核並列印離校程序單,辦理離校事宜。惟程序單列印後,各項資源
(圖書、畢業服、宿舍...)之借用權益即時停止。
三、未及於7月7日至9日三天辦妥離校者請於7月10日起,結清各處室應歸還物品後,持
維護妥之離校程序單併同學生證,於上班時間至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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