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法---再修改
To 有修貿法的同學:
我是佩宇,真不好意思,我自己讀一讀又發現一些地方需要修正
第1頁第3段第2行 「外表」改為『外部性』
第2頁第2段第3行 「爭論」改為『競爭』,
第2頁第2段第4行 「標準」改為『市場』,
第3頁第2段第1行 「紀律」改為『規範』,以下discipline皆同
第3頁第2段第3行 「沒有」改為『不可以』,第4行「無」改為『不可以』
第3頁第2段第8行 「用言語表達」改為『可用言語表達的特性』
大家改一下吧!!念起來比較通:)
唉~~法律用語真難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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