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系辦重要公告]選課與學分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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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系辦重要公告]選課與學分認可
時間: Tue Feb 24 01:06:49 2004
作者: diplomacy03 (外交系助教) 看板: A_diplomacy
標題: [系辦重要公告]選課與學分認可
時間: Mon Feb 23 23:32:31 2004
以下規定適用於90~92學年度入學生,請同學特別注意:
1. 選修學分,不論是本系選修或外系選修,全學年的課之科目,上學期及格,
下學期不及格,上學期之學分得承認;上學期及格,下學期因故未續修習者
則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
2. 自9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同學嚴禁顛倒修習(即先修下學期隔年再修上學期)
顛倒修習科目之學分將無法列記為畢業學分。
(92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前因規定不詳細而走漏洞之同學不予追究,但若因此
而未來會欠缺學分者請於93/03/12之前前來系辦公室登記備案。)
3. 大一英文多修習之第二外文,不可承認為本系之第二外語,同學請確實注意。
4. 本系專任教師在其他系開設與本系選修科目相同名稱之科目,可承認為本系
選修。(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決議。)
例如:朱新民老師在商學院開設之中國大陸研究。
5. 非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至外系選修課程與本系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者,除
上列情況外,其學分不予採計為本系選修學分。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
例如:心理系所開設之心理學。
6. 除已辦理過學分扺免之雙修生,轉系生,轉學生,只可修習本系所開設之必
修課,至他系修習課程與本系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者,其學分不予採計為本
系畢業學分。
7. 多修習之必修學分(區域研究)可當作本系選修學分。
以上規定請同學多留意,以為本學期和未來修課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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