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系辦重要公告]選課與學分認可

看板NCCU03_DIP作者 (兩個人 兩個世界)時間20年前 (2004/02/24 07:1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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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CNAA 信箱] 作者: CCNAA.bbs@bbs.cs.nccu.edu.tw 標題: [系辦重要公告]選課與學分認可 時間: Tue Feb 24 01:06:49 2004 作者: diplomacy03 (外交系助教) 看板: A_diplomacy 標題: [系辦重要公告]選課與學分認可 時間: Mon Feb 23 23:32:31 2004 以下規定適用於90~92學年度入學生,請同學特別注意: 1. 選修學分,不論是本系選修或外系選修,全學年的課之科目,上學期及格, 下學期不及格,上學期之學分得承認;上學期及格,下學期因故未續修習者 則不計入本系之畢業學分。 2. 自9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同學嚴禁顛倒修習(即先修下學期隔年再修上學期) 顛倒修習科目之學分將無法列記為畢業學分。 (92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前因規定不詳細而走漏洞之同學不予追究,但若因此 而未來會欠缺學分者請於93/03/12之前前來系辦公室登記備案。) 3. 大一英文多修習之第二外文,不可承認為本系之第二外語,同學請確實注意。 4. 本系專任教師在其他系開設與本系選修科目相同名稱之科目,可承認為本系 選修。(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決議。) 例如:朱新民老師在商學院開設之中國大陸研究。 5. 非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至外系選修課程與本系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者,除 上列情況外,其學分不予採計為本系選修學分。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   例如:心理系所開設之心理學。 6. 除已辦理過學分扺免之雙修生,轉系生,轉學生,只可修習本系所開設之必 修課,至他系修習課程與本系開設之課程名稱相同者,其學分不予採計為本 系畢業學分。 7. 多修習之必修學分(區域研究)可當作本系選修學分。 以上規定請同學多留意,以為本學期和未來修課之指標。 -- ※ Origin: 貓空行館 ◆ From: adsl-sta-tpe-64-81-137.so-net.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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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代表著我下學期不用上經濟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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