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選舉之競選規定

看板NCCU02_PF作者 (學生選舉委員會)時間21年前 (2003/04/21 1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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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1_CHI 看板] 作者: NCCUSEC (學生選舉委員會) 看板: NCCU01_CHI 標題: 聯合選舉之競選規定 時間: Mon Apr 21 10:12:31 2003 國立政治大學 第四屆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議員暨第九屆校務會議代表 聯合選舉公告 競選活動規定 1. 本次候選人競選時間為92年4月9日至92年5月6日24時止。 2. 候選人可在校內各公告欄位張貼宣傳品,惟均須依照校方相關單位 之相關規定張貼之。 3. 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可自由進行各式宣傳活動,違以不觸犯校規與不 妨礙校內同學之正常上課為原則。 4. 候選人於競選期間可自由發表言論進行宣傳,尋求支持,惟競選言 論不得涉及人身攻擊。 5. 候選人為達宣傳效果所發放之宣傳品,每件不得超過市價10元(以 零售商店之售價為準),否則即為賄選;並應在宣傳品上標明候選 人姓名、號次或政見,以明確顯示該物確為競選宣傳之用。 6. 候選人應於選舉結果公告後一週內,自行清除所張貼之宣傳品,維 護校園環境清潔。 本規定經92.4.4第四屆學生選舉委員會通過 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38.1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3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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