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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ughrole (SONY魔人) 看板: sex
標題: XD~
時間: Sat Mar 15 23:51:46 2003
記者曹敏吉、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十五歲的少女,被父母強制玩所謂「三P」性愛遊戲達三年之久,經她向警方提
出告訴,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郭麗娟查證屬實,將依刑法第二百廿二條第一項「輪姦」罪,把
她的父母提起公訴,這條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檢察官懷疑她還被哥哥性侵害,已把她交由
高市社會局安置輔導。
檢方賦予代號A的這名少女,去年十二月間因故離家出走,在網咖等場所遊蕩十餘天,回家
後父親追問她去那裡?查出她在外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她的父親於是報警,她在派出所作筆
錄時,突然爆出長期遭父母性侵害的內幕。
A少女指稱,她十二歲時有一天晚上被叫進主臥室看她父母做愛,她不想看,但被強制留在
房間內,稍後遭父親性侵害,從此父母便經常要求她一起參與做愛,當時年紀小不敢反抗,
去年十二月她忍無可忍,離家出走。
A少女的父親到案後向檢警表示,他的生殖器短小,且有性功能障礙,那有本事玩「三P」
?
檢察官郭麗娟(女)日前在偵查庭進行「當場堪驗」,發現A少女的父親生殖器確實比較短。但檢
察官對他表示,根據醫學調查,男性的性功能與生殖器的長短無關,認為A少女父親的說法
為卸責之詞。
A少女的母親表示,他們夫婦讓女兒參與做愛的目的,是要讓女兒留在家裡,免得她在外面
遇到壞人。檢察官郭麗娟聽了當庭訓斥說「壞人在家裡」。郭麗娟並斥責表示,教育子女應
付出愛心,以正常正當的方式管教,怎能以近親間的性行為,做為避免子女逃家的理由。
依刑法第二百廿二條第一項規定,二人以上共同觸犯強制性交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這條法令原本是規範一般所謂的「輪姦」行為,檢察官認為A少女父母的行為構
成這項犯罪,將依此法起訴他們,並求處重刑。
A少女現正由社工單位安置輔導,社工員最近聽說她十七的哥哥也曾經對她性侵害,經向檢
方反映後,檢察官將另案追查她哥哥涉案部分,並要求社工單位加強輔導,最好將A少女安
置到滿十八歲。
【2003/03/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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