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吳家錄獎學金
各位學長姊,我是勝原。這是我們公司有提供的獎學金。如果你們有興趣可以試著申請看
看。
財團法人台北市吳家錄保險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設立辦法
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一日
訂定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廿七日
修訂
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第二次
修訂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第三次
修訂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第四次修訂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次修訂
民國八十八年十九月三十日第六次修訂
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第七次修訂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第八次修訂
一、宗旨:本會為配合政府全民保險政策,培養保險人才,鼓勵學生敦品勵學,特設置本
獎學金。
二、名稱:吳家錄保險教育獎學金。
三、發給對象:
⑴ 就讀國內公私立各大學保險學研究所、統計精算研究所、保險學系、公私立各專科學
校保險科及主修保險之相關科、系、所,成績優良及清寒學生。
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博士班之清寒學生。
四、獎學金名額: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統計精算研究所每所每學年六名。公私立大
學保險學系每校每學年六名(男女各三名)。專科學校保險科每校每學年三名。清寒學生
名額最高十名,如超過十名者,按成績順序錄取,但每校限額一名。
五、獎學金金額:
⑴ 研究所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大學學生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專科學生每名新台
幣捌仟元整。
⑵ 博士班學生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六、 保險學術研究費:
國內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統計精算研究所、保險學系、所,及主修保險之相關系、
所,每系所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七、申請資格及發給方式:
甲、申請人:⑴限為各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統計精算研究所、保險系、專科學校保
險科及主修保險之相關科、系、所學生。
⑵國內公私立大學保險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乙、向各所系申請獎學金之學生,必須為肄業統計精算研究所暨保險研究所、系、科學業
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由各校自行甄選附學生申請表及附件資料,送本會核定
。
丙、清寒學生另附清寒證明。
丁、為使更多優秀學生有獲獎機會,過去年度已獲本基金會獎學金及本年度已申請財團法
人新光人壽獎助學金基金會保險科系獎學金者,本年度不再重複發給。
八、申請及發給獎學金日期:
每學年發給一次,以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平均成績為準,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截止申請,
年底發給。
九、經董事會議決得凍結或變更本辦法之發給對象及獎學金金額,其它未盡事宜修正時亦
同。
十、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自八十三年十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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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7.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