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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NCCU00_LawFl作者 (前進極限)時間15年前 (2009/05/31 19:33),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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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 【2009/5/15更新】 考試院14日召開第11屆第35次會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未來考 選部將依據院會審議結果,研訂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及修訂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擬自民國100年實施。 考選部長楊朝祥表示,為改進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考選部於95年成立司法官律師考試 改進推動小組,召開10次會議,就二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及 格)標準詳加討論,於97年12月19日擬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報請考試 院審議,其間另邀集司法院、法務部、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全國各大學法律系 所主管召開2次座談會,並經考試院召開3次審查會完成審查。 本次審議通過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階段改進方案,主要重點為: 一、 考試方式及程序:維持司法官、律師分別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律師考試之筆試均採 二試,計分第一試、第二試。另司法官考試第三試為口試。 二、 應試科目: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一)第一試:綜合法學(一)(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 、國際私法、法律倫理)。綜合法學(二)(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 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二)第二試: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包 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國文(司法官:包括作文、公文與測 驗;律師:包括作文與測驗)。 三、 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一)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不計入考試 總成績,第二試筆試與第三試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合 計 600分,第二試筆試成績合計1000分,第三試口試為100分。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 為全程到考人數33%;第二試筆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成10%進入第三試口試,並依 應考人考試總成績及需用名額擇優錄取。第二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 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二)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以第 二試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合計600分,第二試筆試成績合計1000 分。錄取(及格)標準將俟提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 案時送請考試院審議。 考選部並表示,未來將同步推動命題及閱卷之改進措施,期以達成改革之目標,包括聘請 實體與訴訟法學者與實務界共同綜合性命題、建立應試科目命題大綱、測驗式試題採常設 題庫小組方式命題、申論式試題採命題小組方式命題、落實閱卷標準會議、各科目採行閱 卷小組方式評閱試卷等。 考選部同時表示,民國100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階段改進方案實施後,將賡續研議採 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其間將先完成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報 請考試院審議後,函請立法院審議,預定於民國103年實施。 --超級麻煩分隔線-- 我看到這個消息比較晚一點 因為十五號的時候我剛好又去教召 雖然短期間不會影響大家 但是多了一次考試也多了很多麻煩 希望大家都能好好努力 能在這幾年趕快考上(希望我也能) 加油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5.183

06/01 15:42, , 1F
亂入:教召是什麼啊?好好奇喔........
06/01 15:42, 1F

06/04 09:06, , 2F
教召就是中華民國舉辦回軍隊參加五天或七天的戰鬥營
06/04 09:06, 2F

06/04 11:41, , 3F
那大餅你是第二次教招嗎
06/04 11:41, 3F

06/04 11:42, , 4F
突然想到一年教招年年教招這句話阿 .....Xd
06/04 11:42, 4F

06/04 21:47, , 5F
你說到我心酸處了 我應該會去滿四次
06/04 21:47, 5F
文章代碼(AID): #1A8cibkx (NCCU00_Law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