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學生議會第一會期第三次常會會議紀錄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第十二屆學生議會第一會期第三次常會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星期一,19:20-21:32
會議地點:風雩樓1樓視聽室
會議主席:余劼
出席人員:余劼、呂鴻祺、王堉力、侯允夢、羅皓群、蔡旻軒、李佩穎、俞品慈、黃侑婷
、侯宜靜、欒軒、葉茂盛、黃維萱、張博勛、駱長毅、謝郁玫、林家興、蔡昇祐、張宏銘
、林虹秀
請假:黃珮綺、陳柏光、郭浩宇、黃柏叡
缺席:邱亦睿、蔡孟宏、王耀駿、蔡清蓮、邱泳勝、王則穰、柯雙華、徐巧芯
列席:林威呈、侯萱、王柏欽、劉祐誠、方豐業、楊芬茹(課外活動組輔導員)、洪子捷
(秘書處秘書)
議程:
一、主席宣佈開會:19:20。
二、主席致詞:本人未能出席學務會議在此向大家道歉,另外本週校內舉辦許多公聽會,
各位可以做會議記錄給同學們參考。也請各位議員去PTT連署議會板,感謝大家。
三、確認上次會議紀錄:除了出缺席情況外,無異議先行認可上次會議紀錄。
四、確認本次議程
(一)修正議程,將原第七案移至第五案討論:
決議:贊成7票,反對0票,通過修正議程。
(二)修正議程:將原第六案移至第四案討論:
決議:贊成7票,反對0票,通過修正議程。
五、各單位、各委員會工作報告
(一)幹事會:
1. 最近的史努比展覽門票,學生會替各位爭取到原價150元優惠價為80元。
2. 最近學生會報刊也在密集規劃中。
3. 雖然有出席宿舍宿費計價公式公聽會,但是因為跟自強十舍議題無直接關
係故當時先離席。
4. 會在11/19校務會議反映,學校調整費用應該找學代先一起來討論。
5. 秘書部有預算可以補助各系學會活動,希望各位議員幫忙宣傳,請各系學
會來踴躍申請補助。
6. 最近也在緊鑼密鼓進行「政大大調查」活動。
7. 最近正積極籌備政大之夜晚會。
8. 權益部參加了週一的資訊設備費公聽會。會中學校有提到本來二年級以上
舊生,可以不用繳全額資訊費,但考量不論幾年級都會使用到學校網路,
故改採全額收費。101年度入學之學士班新生將收取1000元之「資訊設備費」
,研究生則為624元。另外,延畢生若學分數在9學分以下者,只收取學分
費,10學分以上收全額學雜費,現在也將改為全面加收雜費。第三件事情
則是研究生若提早畢業,是否可以退學雜費。學校打算以上課日為基準退
費。
六、討論事項
(一)第一案:學生會長林威呈提請 第十二屆學生議會同意任命第十二屆幹事會
編輯部部長方豐業。
1. 方豐業,新聞系三年級,曾經擔任大學部採訪記者,也在中國時報擔任
實習攝影,媒體經驗豐富。
2. 畢竟上一屆製作的刊物還是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希望將學生會刊物
做的更盡善盡美。
決議:贊成16票,反對0票,通過任命。
(二)第二案:學生會長林威呈提請 第十二屆學生議會同意任命第十二屆選舉罷
免委員會選舉委員。
1. 劉祐誠,韓文系四年級,現任幹事會權益部次長。曾擔任過第十一屆學生
議會秘書。
2. 帥仲璋,法律系二年級,幹事會部員。
3. 黃晴怡,民族系一年級,幹事會部員。
4. 江佩璇,民族系二年級,幹事會部員。
5. 褚映汝,民族系一年級,幹事會部員。
主席裁示五人之任命一併表決,無異議。
決議:贊成17票,反對0票,通過所有選舉委員之任命。
(三)第四案:紀律委員會所提,學生議員邱泳勝、蔡昇祐及蔡孟宏懲戒案
1. 紀律委員會建議大會對學生議員張邱泳勝為「開除議員資格」之處分。
2. 紀律委員會建議大會對學生議員蔡昇祐為「張貼道歉書於貓空行館NCCUSP
板、NCCUSA板,以及PTT之NCCU板」之處分。
修正動議:將原處分修正為「將道歉書儘快張貼於學生議會Facebook社團」
贊成12票,反對0票,修正通過。
3. 紀律委員會建議大會對學生議員蔡孟宏為「開除議員資格」之處分。
決議:贊成15票,反對0票,通過開除學生議員邱泳勝。
贊成14票,反對0票,通過對學生議員蔡昇祐為「張貼道歉書於學生
議會Facebook社團」之處分。
贊成8票,反對0票,否決對學生議員蔡孟宏為「開除議員資格」之處分。
(四)原第六案:學生議員張宏銘所提「本校書院通識」請 討論案
1. 關於本校書院通識課程開課時間,僅灌檔學分,卻未灌檔時段,實屬異常,
應要求相關單位予以檢討。
2. 本校書院通識課程明顯違反本校〈通識教育課程準則〉之規定,由同一名教
師開課,但鐘點數卻超過該法規規範之6學分上限。
3. 學生代表嚴重懷疑,該課程在開課過程上有違反前述法規之嫌疑。
4. 大一新生晚上得要花時間去上「學生生涯自我定位」課程,致使阻礙其參與
校內社團活動、各系舉辦活動以及文化盃練習等,對於大學自由選課、自由
學風形成扞格。
5. 學生代表不能苟同學校片面要求學生修習通識課並列為必修。
6. 學校若不能爭取到頂大計畫經費執行書院相關計畫,財務會捉襟見肘。
停止討論動議:贊成11票,反對2票,通過停止討論。
決議:贊成9票,反對2票,學生代表應以任何必要之校內外程序,達到廢除書
院通識課程列為必修,並要求學校相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開課行為,同
時對相關缺失進行改善、檢討。
本決議委由學生議會校務會議學生代表諮詢委員會執行。
(五)原第七案:學生議員王耀駿所提「第十二屆學生會暨學生議會參與2011年台灣
同志大遊行」請 討論案。
1. 提案人未在場發言。
2. 台大、師大都參加了,政大似乎應該跟進。
3. 原提案人希望至少要能掛名參與該遊行。
4. 去年有參加,若屆時未通過,會有同學會問:何以今年不參加?
5. 立法權究竟能否逾越行政權,值得思考。
6. 學生代表當然要挺弱勢,可是若有其他議題是否也要比照辦理?縱然不參
與,但是至少可以發表聲明。
7. 憲政倫理、權力分立原則並不能完全適用於「模擬政府」的學生會組織,
因此各位聚焦學代身份到底該不該去。去年雖然有通過要參與,可是最後
卻只有會長、議長、一名議員和當時的秘書長,因此若通過,可是只有極
少學代去參與有何意義?這等於是不負責任的舉手贊成,所以大家若要舉
手我覺得就該去,若不想去,那就不要勉強自己。
修正動議:刪除提案單中「幹事會」一處,贊成9票,反對0票,修正通過。
決議:贊成3票,反對6票,本案否決。
(六)原第四案:學生代表資格討論委員會所擬,「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
第二讀會進入第三讀會:贊成5票,反對0票。
決議:贊成7票,反對0票,三讀修正通過。
(七)原第五案:學生代表資格討論委員會及學生議員呂鴻祺所擬,「學生會選舉罷
免法」修正草案
第二讀會進入第三讀會:無異議。
決議:贊成5票,反對0票,三讀修正通過。
七、臨時動議:無。
八、建議與聲明:無。
九、散會: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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