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信] 我反對日前立法院通過的性平法附帶決議

看板NCCU作者 (許喜德)時間13年前 (2011/05/16 14:52), 編輯推噓2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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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eoff1018 信箱] 作者: geoff1018.bbs@ptt2.cc (geoff1018.bbs@ptt2.cc) 標題: [抗議信] 我反對日前立法院通過的性平法附帶決議 時間: Mon May 16 14:50:33 2011 作者: geoff1018 (許喜德) 看板: AAAAAAAA 標題: [抗議信] 我反對日前立法院通過的性平法附帶決議 時間: Sun May 15 00:34:26 2011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您好! 我是來自政治大學法學院的學生: 最近台灣社會,似乎有一股「對於法律制度不信任」的聲浪,從「廢死」到「白玫 瑰運動」,所批評的對象都是所謂的法律相關人士,因此身為法律學系的我,莫不戰戰競 競,深怕一不小心,也被扣上「恐龍」的稱號。 日前的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的內 容,令人感到非常詫異,在二十一世紀,在我們台灣這樣一個現代民主國家,我們的國會 ,竟然還會做出如此駭(害?)人的決議,我身為一個信仰憲政民主的法學院的學生,身 為一個現代公民,對於這個決議的通過,只讓我徹底的感到羞愧,因為細看這個決議背後 的思維,根本與非現代民主國家(如中國)可以「等量齊觀」,絲毫不見其有何差異,我 不禁懷疑在接受「恐龍法官」以及他所做出的「恐龍判決」之後,我們是不是還要接受我 們有「恐龍立法者」以及他所做出來的「恐龍議案」? 細查內容,會有一種時間跟空間錯置的感覺,然而這種感覺,絕非是一種藝術的美感 ,而是一種迂腐的「霉」感,我嗅不出任何現代文明該有的氣息,因為這個議案充斥著蒙 昧的思想以及各種奇妙的邏輯矛盾,更有偽科學參雜其中,且這些內容幾乎和某宗教團體 的宣傳雷同,令人質疑其間的關係,不僅不能代表一般社會之通念,更是違逆現代教育追 求之目標,且違反國內法及國際法,與國際保障人權之精神,令人擔憂的是,這無異是官 方帶頭做出對少數團體的一種嚴重的歧視、「霸凌」行為,不曉得會有多少年輕學子因而 輕生。以下敘明理由,希望各位能夠對此審慎斟酌。 一、充斥蒙昧的思想、邏輯矛盾、偽科學、質疑與宗教團體不當掛勾 觀看整篇決議,在論理的過程所引用的「同性密友期」等說法,經查,根本沒有為任 何學術論文所記載,可謂徹徹底底的「偽科學」,不僅粗糙,也不禁令人質疑這些立法委 員的專業以及帶著何種心態,而此等荒謬言論竟出現在國會議案中,恐貽笑大方,成為國 際間的笑話,成為國家的恥辱。 且上述「同性密友期」說法以及其他內文,幾乎完全引用某宗教團體的宣傳,我嚴正 的懷疑,這樣刻意的偏袒,是不是這些人與該宗教團體,背後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情,有 沒有利益的交換? 除了錯引論述、邏輯矛盾外,竟決議往後還要徵詢「宗教團體」的意見,我們是憲政 民主的國家,何時我們的施政要受到「宗教團體」的干涉?且為何賦與「宗教團體」與專 家和家長同等身分,其理由更是不明所以。該議案再再顯露對於「性別議題」的無知,多 年來台灣的性別歧視嚴重,此法案之通過只會雪上加霜,而這些人必難辭其咎。 二、不能代表一般社會之通念 性別平等的理念是我國人民之共識,多年來台灣社會莫不致力於消除性別歧視。而性 別平等教育教材的編選,是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由相關專家學者、教師團體及民 間團體共同討論完成,足見其專業性及公信力。然而今日,僅因不確定之數人的片面之詞 ,在未經社會充分思辨討論,事實未盡釐清的情況下,便冒然否定教材之專業性,而逕認 教材「引起全國家長之反彈」、有高度爭議性,除令人質疑立法委員與這些人間的曖昧關 係外,此結果難以說服眾人,更不能代表一般社會之通念,且有違審我國審議民主之憲政 精神。 三、違逆現代教育追求之目標 現代教育所追求之目標,在於提升全體人民之素質,成為良善之現代公民,「性別平 權」為其中重要課題之一,其不止於男女兩性,而是包含各種不同性傾向,若除去對於性 傾向議題之認識及尊重,則何以為完整之性別多元教育、性別平等?殘缺的教育,無法幫 助學生建立正確的現代知識觀,更可能加深原本錯誤的認知,產生更多校園霸凌事件, 像是十年前的葉永鋕事件,就是性別多元教育未普及所產生的悲劇之一。 且該議事錄所載之「同性密友期」等說法,經查,均未見有相關學術論文記載,難以 作為立論之根據,恐有混淆視聽之嫌,諸如此種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種種帶有誤解、歧視 、與錯誤做法,將成為往後最為負面的教材,並嚴重違逆現代教育追求之目標。 四、違反國內法及國際法 行政機關基於法治國-依法行政之原則,不得違背法律及一般原理原則。 若將同志及其他性傾向相關議題從教材除去,則將有違法之虞。 1、我國性別平等教育之立法目的,在於「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 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 法。」;而本法第18條規定:「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 平等教育原則。」若於教材中除去「同志及其他性傾向相關議題」,致教材 內容無法反映即呈現多元性別觀點,便不符性別平等教育原則,將違反本法 第18條之規定,更違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本旨。我國性平法經三讀通 過,如今此一法案通過凸顯我國法律價值之相左,將架性平法於空文。 2、我國亦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俗稱國際兩公約)之規定,致力成為民主法治國家之典範。日前訂有「公民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便旨在確保其 於國內順利施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第三項規定:「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 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 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顯見宗教自由,並非不可限制, 其限制若有法律依據,且限制若具合理之必要者,應為有效。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規定,除了確保締約國人民之受教 權之外,更肯認國家之教育應增強人權意識。今日若忽視性別平等教育,則 人權發展將等同開倒車,違反了本法的意旨。 五、違反國際保障人權之精神 近年來,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歐盟等不斷地敦促各國重視人權,而國際間莫不以「 保障人權」為衡量國家社會進步之準繩,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豈能不重視人權?性 別議題為人權的重要課題之一,是故推展實質的多元性別教育,普及正確的現代概念,實 有助於提升我國人民的人權意識,而非如今日倒行逆施,逃避同志議題,加深刻板印象, 不僅違反國際保障人權之精神,危害社會公民意識之發展,而使國家遭受國際之譴責。 六、實為官方對少數團體的歧視、「霸凌」行為 = 「政府殺人」 「同志及其他性傾向」之少數團體處境艱困,許多人自小便因為自己的性傾向與性別 氣質而受到歧視及霸凌,具統計,有一半的人在國中小時期便察覺自己「與其他人不同」 ,而有一半人在大學後才敢向友人揭露其「身分」,在國中小最脆弱的時期,我們應該保 護這些人免於侵害,製造友善環境,而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落實正確的性別多元教育,對 於「性別錯亂」之說法,其邏輯矛盾,若是教育「同志及其他性傾向」之議題,便會誤導 學生,那麼按照此邏輯,試問大多數時間都在接受「異性戀」觀點的教育,為何還會有「 同志及其他性傾向」之少數團體的出現?這樣著說法無異僅是為了打壓這些少數團體。 今日,隨著本議案的通過,顯示我們的政府不僅不積極保護這些少數,反而更是帶頭對少 數團體為一種嚴重歧視、「霸凌」行為,現今同志青少年的自殺率仍然居高不下,正確的 性別多元教育已刻不容緩,而我相當擔憂,是否會因此議案的通過而斷送更多年輕的生命 ,若是如此,那便是「政府殺人」!! 政治大學 學生許家豪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9.135.97 szua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15 00:52 inestseng: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15 01:00 bikaoru:轉錄至看板 Kaorunoheya 05/15 01:22 larrytaurus: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15 01:38 chin1987: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15 01:49 overcoat: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15 02:40 nnxsakura: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15 10:24 lilRussell:轉錄至看板 slimbody 05/15 13:29 boyofwind:轉錄至看板 TenderTears 05/16 01:08 ※ 編輯: geoff1018 來自: 140.119.235.168 (05/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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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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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我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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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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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1021: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5/1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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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同名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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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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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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