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 就236公車議題的一點看法 ◎黃鈞彥

看板NCCU作者 (Harrods)時間14年前 (2010/05/05 20:45),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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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就236公車議題的一點看法 ◎第十屆法學院學生議員 黃鈞彥 壹、從平等原則來看 一、為何僅有236公車受到討論? 停靠於政大的公車不能算是太少,就我的一點觀察,除了236以外,尚有 530、282、611、綠1、棕6以及棕11等。就路線而言,從我粗淺的認知, 236與530同屬木柵-公館線;282是和平-中心市區幹線;而611、綠1則有 木柵-新店、木柵-信義區雙向;而棕色路通常是繞比較遠程的。在多數 的討論中,似乎僅把236納入討論的範疇中,不知原因何在?是逕自肯認 政大的通勤學生皆仰賴木柵-公館線作為通勤的工具嗎? 貳、目的 姑且不論哪一路線公車,對於政大的通勤學生實質上具有改善的空間。我 們可能會問:「為什麼要改善?」也就是說,「改善的目的在哪裡?」從 也是通勤生的角度,我可能會認為「讓我的早上更美好!」為什麼呢?故 事要從抵達公館站開始,倘若是大晴天,無妨,正好準備開始計算236會在 長條型的公車站牌裡面的哪一點停下,以便有「座位」,有了座位,至少 可以讓拿著書袋、早餐和水瓶的雙手可以歇一會兒;倘若計算錯誤,就只 能,提著大包小包,搖搖晃晃、走走停停的抵達學校;若不巧正是雨天, 人群的雨具,從天空向下鳥瞰,就像是300狀士的無敵裝甲一般 - 只是在 收起上公車時,全身會濕透而已,搖搖晃晃走走停停間,可能因為冷氣, 而不小心感冒了。 今天,提起改善公車議題討論的目的,或許就是想要多多少少改變這樣的 狀態吧?! 參、手段 在這樣的一個目的還算是正當的前提下,我們可能會好奇甚麼樣的手段可 以有效的達成目的呢?與公共運輸業者協議(付費)加開班次?增開大站對 大站間的班次數量?於學雜費中增加一筆設置校車的費用?我想這就留給 未來上任的學生會好好的去研議。而在這邊我的一點想法是,就上面提到 前二種手段,似乎又會涉及平等原則的問題,大家都是政大的學生,為何 僅有木柵 - 公館線可享有「早上舒服的利益」或是,為什麼只有「木柵 - 新店線可以享受「晚上通車的舒適?」;而所謂「大站」的認定是否明確 ?是否能有一套「大家都能接受的判斷標準」?第三種增設校車的選項, 或許也會有類似問題,不過,這方面可能會是由學校方去煩惱,但是,就 因為增設校車而需要增加「學雜費」此點,則自當與學生有關了。須支付 多少算是合理?學校與公共運輸公司的講價是否公開透明?這些可能也是 需要學生會去注意的。 就我的一點想法,以236線而言,大家應該不會去期望,木柵 - 公館只需 15分鐘即可抵達,但是大家也許會期待「於四十分鐘車程中可以有位子乘 坐」。該如何達成呢?加開班次也許是一個選項。於尖峰時間班次多了, 自然就可以儘量使於「政大周邊站牌」上車的人,都有位可坐,這麼一來 「讓通勤學生於早晚通車舒適」的目的,似乎就可以達成。 肆、手段與目的之間 就手段與目的之間,應以「符合學生自治之價值」為指導原則。 「對學生有利的舉措」,應儘量認為「目的正當」。經「公開透明」做成 的實現目的之手段,亦應儘量認為「手段合適」。以合適的手段達成正當 之目的,應符合學生自治之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88.13

05/06 00:12, , 1F
好精闢的見解 推
05/06 00: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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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四段可以看出元po的公法學得不錯XD 很法律人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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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錯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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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49, , 4F
綠1 棕18的班次太少 有時會等很久
05/06 23:4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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