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26

看板NBAGM作者 (Ich Liebe Dich)時間19年前 (2005/04/14 05: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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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我剛剛看到一個球隊用高於其薪資上限的價碼簽下一個『別隊的』自由球員。 所以大鳥條款不能用在這個情況對吧?那GM又是依據什麼條款能夠這樣做的呢?   如果沒有使用其他條款的話,那可能只是新聞報導方式誤導你了。   只有第一季的薪水必須低於薪資上限。但是我們從新聞上面看到的薪資常常   都是整個複數年合約的薪資總合。舉個例子:如果有一個隊伍還有一千萬美金的   薪資空間可以運用,他們可以給出這樣的一個五年合約:第一年一千萬美金、第 二年一千一百萬美金、依此類推。但我們在報紙上看到的會是:『某球員以五年   六千萬( 10 + 11 + 12 + 13 + 14 million )與某隊伍簽下了新合約』,如果不 看括號裡面的實際數字,乍聽之下你會有如同題目一樣的疑問,但實際上一比對   合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第一年的薪資一分不差的吻合球隊的薪資上限。 --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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