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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LBJ vs Jor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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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有能力的人越難被留住,不是已經有很多例子了嗎?. 事實就是,沒有全明星的隊友願意來克里夫蘭,自己養出來也八成不願意留下. 除非原本就是隊上的一哥,已經先佔據了大部分的資源. 球員生涯在大城市或傳統強權就是比較爽. 舉個例子. 幾年前Harden根本沒引起多少注意,那時候雷霆的第三得分點是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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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比賽型態的轉變和球隊的組成很有關係. 在禁區防守三秒設置之前,"雙能衛"這個詞並不會出現. 那時候的籃球,並不存在一個人持球進攻盤球製造空擋傳球. 而是每個人幾乎都會碰到球,碰到球留在手上處理的時間也不會太長. 跟現在大家所熟悉的比賽並不相同,都是傳傳傳投,切傳切傳切傳投. 每個人都要有一定的進
(還有44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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