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4.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規則依據)
本規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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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ZI_j-y (Sportcenter) [ptt.cc] [籃球群組]版主執行勤務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351430125.A.FBC.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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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組規制定。
第二條 (板規目的)
以分享為基本精神,為正常板務之運作,強化看板間合作與範圍規範,
並維護版友間之發言與觀看權利,制定本規則。
第三條 (看板發文範圍)
Ⅰ本看板為NBA板(美國職業男籃討論版)其討論範圍如下:
一、人方面
分為球員、教練、老闆與高層.
球員:
▉▉▉▉ ▉▉▉▉▉▉▉ ▉▉▉▉
夏季聯盟 現役 退役
(新秀)
新秀:以夏季聯盟也列為現役球員討論,若目前不再夏季聯盟者,則不再討論之列.
另外有其相關加入NBA之新聞為主也可參與NBA版討論.
現役:以合約為標準,若未續約並且未在退役可討論之名單內則不在討論之列.
但相同的是有其相關球隊感興趣之文章亦同為現役討論名單.
因此相關亞錦賽、歐錦賽、美錦賽等賽事,以符合上述討論球員為準之球賽可討論.
此標準下,目前無合約者且未符合上述球員準則者,則不在討論之列,
但若是有其相關加入NBA之新聞則可討論之.
教練:
教練同球員,惟夏季聯盟之教練不在討論之列.
老闆與高層:以現役為準
二、事方面
(一)、球場上的表現
(二)、球場外的軼事
(三)、是球員或球隊事件的討論與分析
Ⅱ其餘部分請洽相關看板,如NBA影片者:NBA_Film、球衣相關者:NBAJerseys
、台灣籃球者:basketballTW、笑話者:joke等。
Ⅲ超出看板發文範圍者,版主應將該文章寄回原作者信箱,並將之刪除且於刪除文章後
標註[非關NBA]字樣。
第二章 版主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版主產生)
ⅠNBA版設版主三人,人數之變動應先向組務板小組長申請,申請核准後再行辦理。
Ⅱ版主產生須依據NBA板板主選舉辦法,
┌─────────────────────────────────────┐
│ 文章代碼(AID): #1FgAB-wI (Sportcenter) [ptt.cc] [籃球群組公告] NBA板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336451838.A.E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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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板友投票選出。
第五條 (版主職務)
版主職務如下並由板主群自行分配職務範圍:
一、日常事項
(一) 整理精華區
(二) 處理版友檢舉
(三) 刪除不當文章(違反板規),並退回該文章與發表人,並說明之
(四) 賭盤之開設
二、每月事項
申請外絮補助與置底小幫手補助
三、不定事項
(一) 申訴處理
(二) 判例及板規之修正
第六條 (判決文規定)
Ⅰ板主除判例文外,判決文所引用之板規,不得添加無關文字,並應將判決文鎖文
Ⅱ判決文標題須附上判決者ID或部分ID,以供日後累計判決查詢之用。
第七條 (緊急事項)
Ⅰ版主為因應特殊事件,得設置特別條款,但條款設立須立即召開版主群會議,
並於三日內將版主群會議紀錄公告於板上說明。
Ⅱ版主群會議紀錄內容如下:
一、主旨
二、說明
三、特別條款期間
四、參與討論之版主
第八條 (版主罷免)
版主有第五條及第六條職務上之疏失時,板友得依組規,
Sportcenter精華區
2. ◆ 國家體育場之運動規則
2. ◆ 群組法規
2. ◆ 罷免規定
申請罷免之
第三章 板友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發文/推文基本精神)
板友有其發文/推文與觀看之權利,惟發文/推文時仍須尊重其他板友之閱讀權,
因此請遵守相關限制。
同一人持有之所有帳號皆視為相同ID。
第十條 (發文格式)
NBA板發文格式如下:
一、Live:轉播文
a.每場比賽一篇為限,需附上至少一個可觀看之轉播連結。
b.以賽前半小時為準,先發者先贏之後版主視情況置底。
c.全面禁止將轉播網站內嵌至個人網站的連結。
為將連結內嵌到個人網站,可藉由點擊來獲得廣告利潤,因此會有營利之嫌疑,
故全面禁止並請放上原本轉播的連結
二、Box:賽後數據,每場比賽以一篇為限,板主得視情況決定留精美者或最
先發表者。
三、外絮:外電翻譯,發文者最少必須說明或翻譯文章內容大綱,翻譯字數須滿足
150字,譯文須符合原文,不得添加無關字詞,外絮以雜誌、地方報
專欄的文章適用,須經基礎查證,字數未足或者陸聞,請使用[情報]。
此分類須加註相關心得,個人意見可附於其中.
(註:需附上連結否則逕行砍文)
四、專欄:版友自行創作或轉貼其他媒體專欄作者文章均可,須滿足150字,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專欄.
五、情報:有關NBA新聞、每日戰績、電視轉播表、自行整理的NBA相關訊息。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情報,內容雷同者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
時間為準,此分類須加註相關心得.
六、新聞:台灣新聞,於文章內需附上文章作者與文章連結,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新聞,內容雷同新聞原則上只留一篇,
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七、討論:發表對NBA相關議題的各項討論,字數以150字以上為原則.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討論.
八、球員:發表任何有關對球員之看法,須符合內容格式,
須將資料找齊(字數以150字以上為限)
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球員.
九、文章非版友自行創作者,不可任意更動原標題。
(翻譯外文之標題除外,但須符合信雅達原則)
第十一條 (板務文)
關於本板相關事務,應使用分類[板務],字數須滿足150字,亦得遵守板規
第十六條之發文規範。
第十二條 (亦伸文)
關於球評李亦伸之文章,標題末須加註lys,總板文章數限定一日總數三篇,
1人ID限定一篇,一日篇超過三篇時版主應將其刪除。
第十三條 (問卷文)
問卷無私營利性質者(非廣告)可另開分類[問卷],亦得遵守以下規範:
一、問卷文需經所有板主同意,標題需以[問卷]作為分類。
二、一週內限一篇,所有板友共享此權利。
三、問卷必須和NBA或著籃球、體育運動相關。
四、必須給予填答者P幣回饋。
五、勿請板主代為PO文。
第十四條 (轉錄文章)
轉錄之文章,須先徵得原作者同意並應與本板主題相關,轉錄文章數視為
一日發文配額,請勿轉新聞,新聞請依格式再行張貼。
第十五條 (影片分享相關文章)
Ⅰ相關影片分享須有討論目的,並請分享NBA官網連結或合法連結,
勿連結私人部落格其餘部分請洽NBA影片版。
Ⅱ影片分享部落格,只能放在簽名檔,其他如推文或是文章內文有分享之影片連結,
皆以官網為主,但以影片解說戰術之文章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閒聊性質相關認定)
基於公益大於私益原則,文章須符合公益,並且應避免主觀意見,文章內容戲謔用詞過
多、主觀成分過重、無實質內容者,則視為閒聊性質,應以整體內容視之.
舉例說明:以某項看似客觀數據或是一段敘述做出結論,因此我認為某某球星是廢物或
是某某球星>>某某小咖,此種私益行為未顧及到其他版友權益,會以閒聊文
將之刪除。
第十七條 (簽名檔規定)
採事後認定制,BOX、情報、新聞及外絮等翻譯非屬自我創作等轉貼文章,不能放置
簽名檔(屬於文章自我風格)外,其餘如討論、球員、及專欄文(非轉錄者)可附上簽
名檔.但以附上他人ID形式之推文者則禁止,引戰、違反板規三者禁止,違者刪除,
內容違反板規者,適用於附則之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 (發文/推文限制)
為防止文章氾濫及維護看板秩序,須符合下列發文或推文限制:
一、所有回文之文章,字數未達150字以上刪文,一人一日三篇為限。
以上字數計算,英文單字算一字,網頁連結不算字數。
發文文章球員姓名首次出現,必須使用英文姓名,華人球星不在此限。
二、原作者不得惡意竄改推文,必須尊重所有看板參與者之權益。
三、內容過度簡略且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無意義之球員文。爭吵、離題、引戰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四、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五、請勿回文公告,對公告有問題可寄信或是po文討論,違規者版主得刪文/劣退之。
六、文章內請勿使用注音文,推文中如使用注音文,單一個字會先警告一次,
超過一個字或是單日推第二次注音文,不管先前有無警告,都將公告處份。
七、於同一篇文章進行不當噓文達5次以上。(有認真討論則不在此限)
八、看板禁止未尊重板友之個板文及自介文。違規文章版主得刪文或劣文退回,
並以違規論處。
九、禁止重複類似論述、跳針、洗版、大量洗同主題文章數。
十、討論串已S者,請勿回覆,回覆者即違規,版主有權刪除之。(仍可推文討論)
十一、分身條款。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施行細則見下:
a.若被水桶懲罰,又使用分身發言則視為再度違規一次,依版規累進加罰(新添言
論若違規則另做懲處,並一併懲罰)而本尊ID原有刑期重新計算,並與被加罰的
部分合併執行。
b.於非公告水桶期間,被發現先前水桶期間有使用分身發言情形,視為一次違規,
照板規公告處分,且原水桶需重新執行。
c.分身與本尊再被未發現互為本分身前,已有公告懲罰之情形者,若經發現為本分
身,會重新計算既有違規次數,將所有犯規情形視為相同ID違規,加以合併計算
之,做為將來違規處分刑期計算的依據。
d.已知分身且被公告者,日後不論本尊分身違規,一併執行罰則,不再另行舉證
是否為分身。
e.若受罰者濫用分身情況嚴重(多分身或不斷違規等情況),將提交帳號部處理之。
十二、反引戰/釣魚條款。出現下列情況,視為引戰/釣魚之行徑,以違規論處:
a.使用籠統概括性言詞負面描述特定球迷。
b.以特定球迷身分刻意引戰、挑釁版友。
c.以不雅暱稱稱呼 版友/球員/球隊,細則如下:
甲、硬限制(關鍵字出現即違規):
(1)含有負面、惡意文字。
例如:廢、爛、屎、毒、孬、賤、渣、姦、髒...等等。
髒、爛..等二字用來形容動作、行為或表現,則並無不可,例如打球很髒
、打得很爛。
(2)含負面、不雅等人、事、物。
例如:強暴、垃圾、廢物、智障、懶覺(男性生殖器)、屄(女性生殖器)...
等等。
(3)指涉私人隱私、不實指控(若經球員或官方新聞證實則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醫療行為、犯罪行為...等等。
乙、軟限制(可使用,但請酌量):
(1)文字遊戲、扭曲字形、諧音藉義。 例如:小午、唬人、大腸...等等。
(2)引申詞彙、戲謔用語。 例如:寶春、大茂、更生人、黑雷、黑刺...等等。
丙、補充說明:
(1)若球員本身有相關負面要聞,則為可受公評的範圍,其下相關之暱稱可容
許之。
(2)板眾應酌量使用,若不斷重複、蓄意使用企圖引起爭端者,板主仍會根據
量來判定,而至於垃圾、廢物、懶覺等廣義以及涉及女性觀點之嚴重詞彙
,仍會無視動機以行為處理。
(3)live文、置底閒聊區則得以從寬認定,大茂、寶春等非直接攻擊,隱
晦式戲謔用詞,可允許之。
(4)若將來出現新的爭議詞彙,於版友反應後,會經版主群討論,並公告是否
列入違規詞彙。
(5)若先前因軟限制關鍵字而受到版規處分者,則可申訴至版主處,說明使用
動機,版主會以從寬認定的原則,取消判決。
d.推文出現與文章內文、討論脈絡毫無相干之人、事、物者。
本條款裁量原則將依據判例、原案情況判斷。
十三、祭品文條款:
a.一般性祭品。任何形式的祭品文/推文,由版主收入祭品文專區收納並註明日
期,若未能在下列期限內完成許諾(需檢附證據):
甲、超過半年未完成者判違規1次。
乙、超過一年未完成者則視為承諾跳票,水桶6個月。
丙、承諾跳票者,再有任何形式祭品文,皆直接水桶6個月。
b.自請水桶。版友如果來信/推文/發文 要求自請水桶,相關細則如下:
甲、自請水桶者:
(1)版主可應其要求水桶之,但不發布公告與列入案底,版主將僅用私信告知
其已完成水桶手續。
(2)不得以連續自請水桶騷擾版主,若連續三次以上,違規論處。
乙、反悔須提前解除水桶者:
(1)視為違規一次,記警告一次,列入案底。
(2)有其他違規紀錄者,不即刻累進水桶,但下次再有任何違規情形則需一併
合計罰之。
丙、曾有反悔紀錄者:
(1)版主將不再受理其自請水桶之提議。
(2)再有自請水桶言論於版上,則視為違規1次。(若有案底便一併裁罰之)
第二十條 (發文違規)
發文違反板規第十條至第十八條規定者,
三日內上述被砍文原因達第二篇者,警告乙次
七日內上述被砍文原因達第三篇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再犯者水桶四個月,四犯者水桶半年,五犯以上者,每增一次則以水桶半年計,
遇特殊情況,版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第二一條 (推文違規)
推文違反板規第十條至第十八條規定者,初犯警告乙次,再犯者水桶一周
三犯者水桶一個月,四犯者水桶四個月,五犯者水桶半年,
六犯以上者,每增一次則以水桶半年計,
遇特殊情況,版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二條 (檢舉須知)
來信檢舉需在三日內文章,逾期不受理,但可作為期限內檢舉之相關證據,檢舉時以私
信告知板主,須附符合檢舉格式,檢舉時不得威脅板主,已受禁言懲處之板友,須在水
桶解除後,方能行使檢舉權利.
檢舉人不許修改事證中版友言行,否則視為誣告,將永不再受理誣告者之檢舉(包括所有
分身),且視同違規兩次,並公告之。
檢舉格式:
標題: [檢舉] ***檢舉人ID***
內容:
(1)檢舉人:自身之ID
(2)檢舉事證:包括文章代碼(標題前大寫Q)以及檢舉內容.
第二三條 (申訴須知)
對於己身判決不滿之板友,應私信於板主申訴,並需符合申訴格式,否則版主可不受
理,若仍不滿處理之判決,可上訴至組務(CourtBasketB).
申訴人請勿使用惡意語言,否則版主將不受理,並視情況向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檢舉違規。
申訴格式:
標題: [申訴] ***申訴人ID***
內容:
(1)申訴人: ***(ID)***
(2)受處分公告文章代碼:
(3)申訴理據:
(4)原判決文:(須完整附上)
第二四條 (施行日)
本板規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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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歷來沿革
2011/08/17 v1.0
2011/10/13 v1.1
2011/12/13 v1.2
2012/02/09 v2.0
2012/05/11 v2.1
2012/08/01 v3.0
2012/09/10 v3.0
2013/01/08 v4.0
2013/02/02 v4.1 板主群 g6m3kimo / ChrisDavis / sungast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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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叒嘎▏
▕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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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04.245
合併舊規為主,另外新增自請水桶部分(附於祭品文條文下)。
LIVE文部分也請大家注意一下~
另外,我初上任時抓水桶一下子抓得比較嚴格,雖然都是本於板規去判罰,
但也許在考量當時版風方面,想的不夠周延,造成大家的困擾,一併在此致歉。
※ 編輯: sungastill 來自: 111.254.204.245 (02/02 18:1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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