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主選舉
主旨:投票須知
說明:依據先前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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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co5xyn (NBA) [ptt.cc] [公告] NBA板 選舉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BA/M.1352343931.A.F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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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人五位
reDQ3 □ [參選] reDQ3
sungastill □ [參選] NBA版主
NYWang5566 □ [參選] NBA版主
ChrisDavis □ [參選] ChrisDavis
Oslam □ [參選]oslam
(一) 但NYWang5566與Oslam未依選舉公告內文參酌選舉辦法之規定
NBA板板主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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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gAB-wI (Sportcenter) [ptt.cc] [籃球群組公告] NBA板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336451838.A.E9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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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人於參選文件所填寫之內容不實或過於簡略者,視為惡意參選;
參選人當選後未於168小時內配合辦理就任手續;
或當選人就任後於二個月內無正當理由離職,
或有其他具體事由得認為其自始無意執行板主職務者,亦視為惡意參選。
惡意參選之認定在選舉期間由板主認定,選舉結束後由小組長認定,
所有使用者無論在選舉結束前或結束後均得隨時向板主或小組長檢舉。
惡意參選者,其在NBA板發表之參選文在系統期限內應予劣退,
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已就任者應立即解任,
除在NBA板水桶一年外,並宣告為籃球群組公務拒絕往來戶。
(二) 事證
1.NYWang5566
作者 NYWang5566 (天尊戰神56降臨PTT) 看板 NBA
標題 [參選] NBA版主
時間 Sun Nov 18 02:58:0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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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人與NBA的關係、看球經驗或理解程度(簡單說明即可,不必寫論文)
劣者從西元1995年就開始看NBA
那時候西河還在電視上看KOBE怎麼自幹還邊看邊抄筆記
那時候KOBE還沒開始打鐵也不用上法院
那時候賈索的身邊還沒有繩子
那時候林書豪的隊友還不用被叫去自盡
那時候糗爺還不會發那麼多廢文
那時候還沒有賭海明燈讓我海撈一筆賺個兩億
那時候黑人和林書豪還沒那麼熟
那時候哈登的鬍子還沒那麼長
那時候不會有人說贏球跟灌腸一樣
那時候不會有人在場邊把球衣脫掉
那時候敗能還只是個國中生
這麼多年過去了 除了最後一項以外其他都改變了
參選人之政見與對NBA板的期望
政見:
1.所有版規都廢掉 只禁糗爺文 一出現直接劣退
2.要罵要戰隨你便 全都不管 被告死是你家的事
3.發文捧林書豪者一律送交帳號部砍除帳號
4.給祭品不兌現者永久水桶 (EX.說要吃屎喝尿結果卻裝死等)
5.若林書豪被放板凳就罵教練腦殘者一律水桶一年
2.Oslam
作者 Oslam (歐斯蘭) 看板 NBA
標題 [參選]oslam
時間 Fri Nov 23 22:20:0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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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給我戰起來
沒錯這就是我喊的口號
基本上以後沒有什麼不能說的 只要不對板友作人身攻擊 其他我都可以接受
想戰就戰 想砲就砲 這才是我心目中真正的NBA板
全部給我戰起來 不要在那畏畏縮縮 扭扭捏捏
有話就說 有屁就響 我全部都開放
當然再次強調 禁止人身攻擊
違者第一次水桶3個月
第二次一年
第三次10年後見
拿出你神聖的一票 投下我吧
(三) 結論
NYWang5566 Oslam 視為惡意參選 各判水桶一年
應選兩名參選三名
reDQ3 □ [參選] reDQ3
sungastill □ [參選] NBA版主
ChrisDavis □ [參選] ChrisDavis
辦法
(一) 其參選政見請按[Tab]鍵 入文摘觀看
(二) 選舉期間
自可投票後七天內
(三) 選舉資格
為板上發文資格150次登入 有效文章30篇
(四) 當選資格
應選兩名,一人兩票,由最高票即次高票者當選
二三名遇同票數者則進入第二輪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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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事物應該是什麼樣,說明你是聰明人;
知道事物實際上是怎麼樣,說明你是有經驗的人;
知道怎樣使事物變得更好,說明你是有才能的人。
- 法·狄德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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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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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板有 版主職務規定 加上參選文內容
參選人於參選文件所填寫之內容不實或過於簡略者,視為惡意參選;
或有其他具體事由得認為其自始無意執行板主職務者,亦視為惡意參選。
這應該是沒看公告就發文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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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制內當然不算 這是人與人最基本的相互尊重與相處之道
基於此種觀念
審查標準可是會因為人事物的不同 而有所區分成嚴中寬等各個不同的標準
言論自由歸言論自由
但不是所有的言論都會受到同樣標準去限制
政治性言論 學術性言論 我們會給予他最高的言論自由的保障
商業性言論 攻訐性言論 甚至是猥褻性言論 則是給予某種程度的保障即可
不然每個人都主張自己的言論可以享有最高的保障
妳說妳的 我說我的 整個社會不就亂七八糟的?
不就違背了最基本的相互尊重與相處之道
所以才會有板規組規甚至法律的設置
以下是引用linco1201 (家有蘿莉,四季如意)之引言
[網路上言論 很抱歉 我想這大概是最不值得保障的言論自由
尤其是ptt 各大論壇
限制你發文又怎樣?
你會因此睡不著覺 吃不了飯 打不了手槍 交不到女朋友 大不了便嗎?
浸你水桶又怎樣?
你會因此背上前科 出入家門都會被鄰居指指點點嗎?
劣你文又怎樣?
你會因此多繳稅 限制出境 多繳罰款 終身不得考公職人員嗎?
不就開個新分身就可以爽爽過了?
網路上言論的保護程度 充其量也僅保護你的名譽不受他人侵害罷了
也就是別人罵你 你就可以告他]
基於互信 有侵害當然可以依板務文或是向組務申訴 提起救濟
若不行向台大資工所所長申訴 再向教育部訴願
最後再打行政訴訟 千萬別跑錯到普通法院去提訟
終於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很有機會因為相當有可能會一路敗訴到底)
若真的沒辦法 那可以徵得650人投票 舉行體制性公投
那又是體制外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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