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y Little Pony版版規 2013.01.02置底

看板MyLittlePony作者 (氕氘氚)時間11年前 (2013/01/02 09: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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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公平迅速處理使用者違規行為及所提出之檢舉、申訴,特制定本版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版規適用範圍為MyLittlePony版(彩虹小馬版)。 第三條 (適用對象)   本版規所規定之使用者為於本版規適用範圍內行下列行為者:    一、發表文章。    二、回應文章。   三、推文。   四、轉出或轉入文章。   第四條 (優位原則)      本版規與下所列事項牴觸者,無效。     一、中華民國法令。     二、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三、卡漫夢工廠組規。 第二章 發表文章規範   第五條 (處罰種類)     本版規之處罰種類如下:     一、劣退。     二、永久水桶:永久性限制違反版規使用者於本版之發言權。     三、水桶:限制違反版規使用者於一定期間內於本版之發言權。     四、警告:累計滿五次處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水桶,警告累計有效期限為一年。     五、刪除文章。     處罰以一罪一罰為原則,同時多重違規則可累加處分。     如當次違規水桶累加時間超過一年者,以永久水桶處分之。   第六條 (違規行為)     於本版規所稱違規行為,謂於本版規適用範圍內,進行下列行為:     一、發表無關彩虹小馬之文章:凡內文無提到任何有關彩虹小馬動畫、衍生作品       、周邊、遊戲。       初犯前述事項且事項輕微者,刪除文章並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嚴重性除刪除文章及一週以上水桶外,得劣退。     二、內文雖符合前款事項,但內容未達三行或未滿30字者,或上下文句不通順流 暢者。       初犯前述事項者,採標記文章警告並限期於三小時內改善,逾期者得刪除文       章並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嚴重性除刪除文章及一週以上水桶外,得劣退。 三、內文雖符合前兩款,但內容使用注音文、火星文、拼音文等非正體中文或英 文文體,影響其他使用者正確閱讀文章內容者。 犯前述事項者,採標記文章警告並限期於三小時內改善,逾期者得刪除文章 並警告一次。 推文犯者於推文內勸告一次,再犯者警告一次。 如遇非注音無法表達,如閩南語或客語發音或表情符號者,不受此款限制。     四、於文章內有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等十八禁內容或直接連結者。       除刪除文章處分外,並處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水桶處分。       推文犯者處一個月以上水桶並請原發文者協助刪除違規推文。     五、無故刪除或修改推文使原意無法辨讀者。       處一週以上水桶,版主要求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六、於文章內對個人或群體發表蓄意引戰、挑釁、人身攻擊、謾罵者。       處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       本款為一句一罰制。     七、於文章內有營利意圖廣告者。       與小馬無關者,除刪除文章外,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水桶,並劣退之。       推文犯者,處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水桶處分。       與小馬有關且事先提出申請者,及分享部落格有廣告連結者,不在此限。     八、未經原發文者同意擅自轉出或轉入文章者。       經原發文者檢舉後,處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水桶處分。 九、非具本版版主身分使用[公告]者或使用錯誤標題者。 採標記文章警告並限期於三小時內改善,逾期者由版主修改並警告一次。     十、其他違規事項由版主認定之。 第三章 附責   第七條 (施行及修改)     除上述規定事項外,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版務群可以修訂、增訂並公告之     ,或得另以公告附註細則或暫訂條款。   第八條 (宣導期)     依前條增修版規於公告後二十四小時內為宣導期,宣導期間如違反新修訂版規者     ,僅採警告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38.147 ※ 編輯: HDT 來自: 114.47.32.194 (08/12 10:57)
文章代碼(AID): #1Guuq5aK (MyLittleP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