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傳說中的極X又出招了...唉!

看板MuscleBeach作者 (久城龍也)時間10年前 (2014/07/16 20:50), 編輯推噓14(14013)
留言27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警世文 衰小我朋友之前是極X的會員 因為工作繁忙的關係欲轉讓給媽媽使用 結果到了現場業務說沒預約不給辦轉讓 請他們預約一下下次再來辦,並隨口問了「要不要先來參觀看看呢?」 衰小朋友想說先帶他媽媽看看也無妨 結果 沒兩天按預約時間到了現場 業務表明「合約上有註明轉讓對象不可是已參觀過場館的人」(←這哪招超不合理) 故不給辦轉讓 轉讓費要收總轉讓月費的三成已經夠貴了有必要這樣陰人嗎? 想到該黑店(是說店內燈光很黑)在我老家台北的內湖、蘆洲也要開幕就覺得龜懶趴火 希望不要有任何自己朋友受它們摧殘 慎之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5.36.2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uscleBeach/M.1405515023.A.4D1.html

07/16 20:59, , 1F
合約上真的有寫這條喔?
07/16 20:59, 1F

07/16 21:19, , 2F
蘆洲已開幕
07/16 21:19, 2F

07/16 21:22, , 3F
這不合理條約應該可去消保會檢舉
07/16 21:22, 3F

07/16 21:28, , 4F
暗黑招數,實在有夠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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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38, , 5F
1950 消保會有契約查核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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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2:19, , 6F
突襲條款 快衝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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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48, , 7F
轉讓費最多不能收超過300元,前面幾篇po的法規有提到
07/16 23:48, 7F

07/17 03:58, , 8F
他沒做到告知義務,直接告吧,反正贏定了
07/17 03:58, 8F

07/17 11:21, , 9F
爛透了
07/17 11:21, 9F

07/17 12:20, , 10F
如果確實有註明在合約上,可能會不構成突襲條款
07/17 12:20, 10F

07/17 12:24, , 11F
所以重點不要擺在是否突襲,而是有無違反誠信顯失公平
07/17 12:24, 11F

07/17 12:29, , 12F
依前述教育部公佈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第十一點
07/17 12:29, 12F

07/17 12:30, , 13F
通知業者後,消費者會籍可以轉讓
07/17 12:30, 13F

07/17 12:32, , 14F
再搭配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上述條款構成契約內容
07/17 12:32, 14F

07/17 12:33, , 15F
所以現在問題在「這個對於會籍轉讓限制」的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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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2:37, , 16F
此時應認為「開放參觀」為協助轉讓會籍之協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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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2:38, , 17F
且並未使業者造成不必要的額外負擔
07/17 12:38, 17F

07/17 12:40, , 18F
而對於轉讓對象之限制取決於「受讓對象之資力、健康」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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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2:41, , 19F
不涉及履行消費契約能力的因素
07/17 12:41, 19F

07/17 12:42, , 20F
更實質上造成消費者完全性的禁止轉讓會籍
07/17 12:42, 20F

07/17 12:43, , 21F
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4款
07/17 12:43, 21F

07/17 12:44, , 22F
可認為此條款違反平等互惠,推定顯失公平而無效。
07/17 12:44, 22F

07/17 12:45, , 23F
以上,供參考,總之先向消保官投訴吧。
07/17 12:45, 23F

07/17 16:13, , 24F
這招也太好笑了
07/17 16:13, 24F

07/17 17:14, , 25F
這~條約一點都不合法吧
07/17 17:14, 25F

07/17 19:03, , 26F
這麼白目的條文都寫出來,直接把合約寄去給消保會
07/17 19:03, 26F

07/21 22:12, , 27F
直接寄給蘋果他們就會出來澄清說是誤會 免費讓你轉
07/21 22:12, 27F
文章代碼(AID): #1JndKFJH (MuscleB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