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一下啦.........
關於徵兵改募兵的過渡時期 各國有無因應的先例
又或者是你們覺得應該要怎麼做才能符合平等權之保障
我是覺得未來若是徵兵改為募兵時
該年度已屆役齡之男子應仍續為徵召服兵役
但未屆役齡之男子適用募兵制 往後不為徵召
如此才不至於對具有相同事物本質之群體因入伍之早晚而有差別對待
若是制度設計是要將自該年度起取消徵兵制 全面改採募兵制
則亦應對該年度已屆役齡之男子課以代金
以一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來加強差別對待之正當性
各位 你們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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