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經驗文規範補充
板主近日整理精華區時發現許多經驗文游走於板規灰色地帶
在此釋疑。
板規六之2規定
「經驗文須避免一切商業行為之嫌疑,若違反則視同廣告文。」
板規三之1規定
「 除心得文外所有文章及推文、噓文、箭頭等,禁止明示或暗示業者名
稱亦不得有業者LOGO或其它可辨示出業者身份的圖文(電話、地址、
姓名、暱稱、拍賣網址等可能之暗示行為),否則均視為廣告文。」
目前許多經驗文將業者名稱部份馬賽克
已算是明示或暗示業者名稱
從今以後一律視為廣告文而嚴加禁止
報告完畢。
imhs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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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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