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聯盟、桃猿未協商契約 中職球員工會向勞動部提交裁決書

看板Monkeys作者 (阿湯)時間7年前 (2018/03/21 10:18), 7年前編輯推噓89(9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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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359890 聯盟、桃猿未協商契約 中職球員工會向勞動部提交裁決書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中華職棒聯盟和Lamigo球團未依法與工會協商, 在20日向勞動部提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希望讓球迷大眾與關心勞工權益的朋 友們理解、正視此議題,也藉此鼓勵國內勞工朋友了解自身的權益。 以下為球員工會新聞稿: 職聯盟與球團於球季外安排球員參加2017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後稱亞冠賽),本會為釐清 「『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內,選手應承擔之業務責任範圍」,函文向聯盟及球團提出團 體協約之協商(見說明二),經依序與統一、富邦及中信球團見面、了解立場後,本會遂依 法針對消極、拒絕進行團體協商之中職聯盟與Lamigo球團,向行政院勞動部遞交「不當勞 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2015年初,吳志揚會長於上任後首次會見胡金龍理事長時,承諾重視工會需求、研擬修改 聯盟章程、改善球員勞動環境。但時至今日,聯盟從未與本會代表進行實質性的勞資協商 。甚至自2016年起,聯盟消極面對本會包含「規章改革」、「球場安全」及「國際賽權益 」等所有訴求,導致球員權益受影響、聯盟發展停滯,已明顯衝擊整體環境進步。 本會自2016中職日職對抗賽起,即呼籲聯盟重視「安排球員參與非合約內賽事,已違反契 約精神甚至衝擊球員對工作範疇期待值」的議題,避免因該賽事折損球員基本工作權益與 勞資互信;到2017年底的亞冠賽,更是變本加厲片面解讀本會所提的合約精神議題與球員 照顧需求,拒與工會討論。 在聯盟長期漠視球員權益下,本會決定依循我國法律保障的權利,向聯盟及球團依「團體 協約法」提出團體協商。然而本會依法提出的訴求,以及萬不得已的法律行動,竟再一次 被聯盟與單一球團(Lamigo)傲慢忽視,拒絕依法協商。為保障勞動權益,本會僅能再依循 「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動部提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透過政府依法介入勞資協 商,讓勞動環境獲得改善。 台灣運動環境要進步,身為國內唯一職業運動聯盟必須發揮領航角色;而中職聯盟期望接 軌國際,更必須改變現在不聽、不看、不回應的做法,攜手球團、球員及球迷四方一起努 力!今日工會在隱忍兩年的漠視對待後,依法提出協商訴求,不但是為了捍衛基本勞動權 益,更是對渴望環境進步的期待,提出最深切的吶喊。 【說明一、本次團體協商歷程】 106年09月12日:工會第一次發函,請聯盟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 106年10月13日:工會第二次發函,請聯盟召集會議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 106年10月18日:聯盟回函,稱球員應履約依安排出賽,權利義務不予說明。 106年10月23日:工會第三次發函,依法向聯盟與球團提出團體協商。 106年10月30日:聯盟回函,重申球員應履約依安排出賽,權利義務不予說明。 106年11月03日:工會第四次發函,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 106年12月18日:工會第五次發函,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 106年12月21日:聯盟回函,消極表達退居球團之後,被動配合出席。 106年12月22日:應回覆協商之法定期限屆滿。 107年01月31日:與統一獅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07日:與富邦悍將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15日:與中信兄弟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20日:申訴期限屆滿前,依法向勞動部申訴聯盟與Lamigo球團。 【說明二、團體協約法意義】 團體協約法與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並稱勞動三法,是勞資關係運作上的重要法律,而 締結團體協約的協商過程,即是透過勞方代表或工會,與資方管理階層進行協商,確立契 約內與勞資權益相關的各項細節,同時化解勞資雙方對於契約內容的歧見。 【說明三、相關法令補充】 「團體協約法第六條重點節錄」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 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 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章第39條申請裁決」 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 起九十日內為之。 「工會法第三十五條重點節錄」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 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https://i.imgur.com/QuGEhMG.jpg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發言人趙子維(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28.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nkeys/M.1521598687.A.D7E.html ※ 編輯: s9553001 (123.192.228.223), 03/21/2018 10:19:41

03/21 10:19, 7年前 , 1F
這個我挺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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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9553001 (123.192.228.223), 03/21/2018 10:24:24

03/21 10:37, 7年前 , 2F
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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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1, 7年前 , 3F
認真說 我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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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4, 7年前 , 4F
我覺得先別急著下結論 讓子彈飛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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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5, 7年前 , 5F
這要幹嘛?開會又不會有結論出席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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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6, 7年前 , 6F
讓子彈飛一會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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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6, 7年前 , 7F
很難看懂,跟其他三球團在比賽結束幾個月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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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7, 7年前 , 8F
沒事是要協商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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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8, 7年前 , 9F
球員是勞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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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49, 7年前 , 10F
我知道球員不適用勞基法 不過不清楚是否適用勞動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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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59, 7年前 , 11F
球團付球員薪資是一年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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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03, 7年前 , 12F
還是要回歸合約怎麼定的 有問題找法院 找政府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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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03, 7年前 , 13F
用 政府那會管私人契約 這又不是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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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12, 7年前 , 14F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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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28, 7年前 , 15F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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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29, 7年前 , 16F
球員適用啊,小葉轉隊那時候也有判興農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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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1, 7年前 , 17F
MLB球員工會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協商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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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2, 7年前 , 18F
工會訴求看不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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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5, 7年前 , 19F
說真的,有點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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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5, 7年前 , 20F
越成熟的勞動環境簽訂團體協約的比例越高,資方比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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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5, 7年前 , 21F
法任意調整或降低勞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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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6, 7年前 , 22F
看不太懂 等球團出來回應吧, 只是打完了才要協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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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7, 7年前 , 23F
像大家期盼的薪資仲裁制度就是在MLB團體協約裡面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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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7, 7年前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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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8, 7年前 , 25F
相較之下,的確很有中小企業風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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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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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42, 7年前 , 29F
再看了一次,好像是要釐清亞冠賽的出賽是否為選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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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42, 7年前 , 30F
約內所包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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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43, 7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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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46, 7年前 , 32F
其實就參與協商然後把合約細則訂清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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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49, 7年前 , 33F
如果球員權益更有保障或減少模糊空間 那是好事呀 工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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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49, 7年前 , 34F
爭取是盡責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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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21, 7年前 , 35F
記得當初是說,球員跟勞工工時不一樣,如何用勞基法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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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21, 7年前 , 36F
衡,討論到後來就沒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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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23, 7年前 , 37F
工會的意思是亞冠賽不能拒絕嗎?如果可以拒絕,應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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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23, 7年前 , 38F
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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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9 則推文
03/21 15:03, 7年前 , 178F
如果訴求能號召工會成員投票過門檻,就可以合法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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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3, 7年前 , 179F
封館不只是罷工喔~ 老闆方也認為薪資成本太高 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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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3, 7年前 , 180F
關門不做生意還少賠一點 算是彼此同意互相傷害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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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3, 7年前 , 181F
但沒加工會的人的確就管不到。然後還要擔心罷工結束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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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4, 7年前 , 182F
秋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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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7, 7年前 , 183F
剛剛查了一下封館事件 中職球員工會根本還是受精卵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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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7, 7年前 , 184F
段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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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9, 7年前 , 185F
他們連新秀打出好成績領低薪都在抗議 我們還在要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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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9, 7年前 , 186F
費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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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11, 7年前 , 187F
NBA、MLB罷工大方向是跟老闆分賺的錢,工會應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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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11, 7年前 , 188F
各球團跟聯盟公布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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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13, 7年前 , 189F
不過NBA、MLB市場真的超大,有人能分享NPB或韓職作法?
03/21 15:13, 189F

03/21 15:23, 7年前 , 190F
子彈不用飛了 坦定了
03/21 15:23, 190F

03/21 15:27, 7年前 , 191F
結果新聞出來 一點都不嚴重感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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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33, 7年前 , 192F
本來就坦定了 用奇怪理由解僱主力球星害球星轉隊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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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33, 7年前 , 193F
砍半的球團沒事 反而是太子被人家衝康 不經一事 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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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33, 7年前 , 194F
一智 以後乖一點該有的還是要走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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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44, 7年前 , 195F
五虎事件,楊承駿被釋出工會什麼事都做不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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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28, 7年前 , 196F
職棒球員不適用勞基法,葉君璋事件是以就業歧視為理由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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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28, 7年前 , 197F
興農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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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31, 7年前 , 198F
亞冠出賽錢要另外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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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49, 7年前 , 199F
勞基法跟團體協約法是不同的法
03/21 17:49, 199F

03/21 18:02, 7年前 , 200F
球員不適用勞基法,但還是有主管機關跟團體協約法
03/21 18:02, 200F

03/21 18:15, 7年前 , 201F
團體協約還是可以用喔
03/21 18:15, 201F

03/21 18:16, 7年前 , 202F
反正工會也只是拿6-1去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吧?吱吱就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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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8:16, 7年前 , 203F
去才開會會被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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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8:21, 7年前 , 204F
查過法規了 球團球員有超過ㄧ半加入職業工會 職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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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8:21, 7年前 , 205F
會就可以要求團體協商 lamigo球員應該有超過ㄧ半加入
03/21 18:21, 205F

03/21 18:21, 7年前 , 206F
工會吧
03/21 18:21, 206F

03/21 18:44, 7年前 , 207F
擺明要找麻煩的 只是剛好讓它們找到理由來鬧而已
03/21 18:44, 207F

03/21 20:08, 7年前 , 208F
如果真這樣工會豈不太上皇,要求你不得降薪不得釋出
03/21 20:08, 208F

03/21 20:08, 7年前 , 209F
好了
03/21 20:08, 209F

03/21 22:16, 7年前 , 210F
哇,樓上真的是滑坡推論最佳示範耶
03/21 22:16, 210F

03/21 22:17, 7年前 , 211F
現在的問題是團體協約協商程序問題,紮工會根本沒提過
03/21 22:17, 211F

03/21 22:17, 7年前 , 212F
的稻草人是哪招?
03/21 22:17, 212F

03/21 22:20, 7年前 , 213F
這工會真的有在做事嗎?
03/21 22:20, 213F

03/22 01:27, 7年前 , 214F
B版友講的很清楚了,這個協商本來就要參加,這是法律規定
03/22 01:27, 214F

03/22 01:27, 7年前 , 215F
好嗎?
03/22 01:27, 215F

03/22 01:29, 7年前 , 216F
先不管工會實際企圖或是有沒有做事,這本來就要依法參與協
03/22 01:29, 216F

03/22 01:29, 7年前 , 217F
03/22 01:29, 217F
文章代碼(AID): #1QiS3Vr- (Monke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