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看板Model-Agency作者 (空)時間16年前 (2008/04/23 21:2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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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看板: Anti-ramp 標題: [討論]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時間: Sat Jun 14 19:27:13 2003 看了各位在網上的經歷,只要遇上不如意的店或是退貨受阻,都將其歸類在黑店,個人 覺得非常不適宜,網友們常把消費者保護法搬上來引用,又常引用所謂的七天鑑賞期, 我剛看了消保法的規定,對於退貨事宜其實有著更嚴格的規定。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 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可見得,你在實體店面所買的東西,也不是所有的貨品都適合七天鑑賞期,蠻適合葛羅里 、台灣麥克、ALE的。 7-11店員:請問你要什麼? 消費者 :我要大亨堡? 過了一小時 消費者 :我要退錢(出具發票)。 7-11店員:我不能退你錢。 消費者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我有七天的鑑賞期。(熱狗放七天嗎?) 7-11店員:*!$#^&%$(&^%*$#&$#@*$ http://www.nthg.gov.tw/consumer/page10.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3.143

推 219.91.57.251 06/14,
推熱狗放七天..
推 219.91.57.251 06/14

推 61.224.100.178 06/19,
這不是郵購,也不是訪問買賣呀...
推 61.224.100.178 06/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76.53

04/24 12:58, , 1F
剛看到這篇覺得PO在這做啥XD,原來是要搭配上篇推文服用
04/24 12:58, 1F

04/24 18:39, , 2F
推一個~!
04/24 18:3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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