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子支付消費中獎發票 將可匯回電子支付消失

看板MobilePay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13 23:54), 編輯推噓15(1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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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是好事阿,以後手機到超商結帳不用特別秀載具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581803 為積極發展無實體電子發票,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與電子支付機構申請作業辦法,增加民眾多元領獎方式。未來民眾使用電子支付帳戶消費,最快7-8月期統一發票開獎時,中獎獎金在5萬元以下可直接匯入電子支付帳戶。 金管會推動電子支付倍增計畫,希望將行動支付比重自26%提升到52%。同時,財政部也積極推動無實體電子發票,去年12月15日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訂「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可指定電子支付帳戶匯入中獎獎金」,財政部明(14)日也將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申請的相關作業規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有五家、銀行兼營約有20家,明日起皆可申請辦理代使用者指定帳戶,並記錄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儲值。據悉,專營電子支付的五家機構,包括歐付寶、橘子支、智付寶、國際連、台灣支付等皆有意願申請。 電子支付帳戶有三功能,代收代付款項、儲值、轉帳。目前民眾使用電子支付帳戶消費,同時,若又要用財資中心推出的手機條碼發票載具,索取無實體發票,就得啟動兩個應用程式APP。而透過該作業規範,電子支付帳戶就可以把手機條碼的APP綁入,民眾僅需啟動一個應用程式。 現行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中獎領獎方式,不是請消費店家列印就是到四大超商機台列印,最終還是落入實體化。所以未來電子支付業者可以設定,中獎獎金與發票皆會進入電子支付帳戶,屆時,從消費到集獎就可落實電子發票無實體化。 而在電子支付帳戶儲值的限額部分,礙於金管會法規規定,避免電子支付帳戶淪為洗錢工具,每一使用者的電子支付帳戶餘額與移轉,須在1~5萬元以內。所以民眾若中獎獎金在五萬元以內可匯入使用的電子支付帳戶,若超過例如中獎獎金最多是一千萬,則會匯入原先在電子支付帳戶設定的「實際金融存款帳戶」。 財政部也提醒,該作業規定是適用中獎人於交易時,以手機條碼或已歸戶至手機條碼的電子發票載具取得無實體電子發票,且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及開立具備儲值功能電子支付帳戶的使用者,因此,民眾若要使用得先註冊下載手機條碼發票載具,以及電子支付帳戶。 此外,外界關注的信用卡與轉帳卡,未來也會規劃2,000元以下小額中獎直接匯入該信用卡,當作溢繳款項的概念民眾可直接使用,但目前財政部仍在彙整五區國稅局意見,因此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上路。電子支付帳戶則是在2017年9月25日辦理7-8月期統一發票開獎就可使用。 https://goo.gl/4qM3E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47.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499961267.A.D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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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別提一下:目前我常用的街口,LINEPAY不是電子支付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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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執照終於越來越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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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條碼應該還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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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看不懂 到底買東西的時候可不可以只開一個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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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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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如果店家POS機不支援還是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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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自動匯款好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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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中獎都直接銀行帳戶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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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要推行線上交易開放使用電子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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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多數人實用性不是很大,現在歸戶中獎都匯到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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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這個電子支付普及率跟應用範圍很廣,不然誰想把錢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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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帳戶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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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懶,可以匯到自己銀行戶頭,匯到電子支付戶頭有啥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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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改善店家不支持電子發票,載具雜亂難用,操作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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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搞這種脫褲子放屁的事情,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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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還是想回到我的帳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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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銀行帳戶最實在, 弄到支付帳戶等於強迫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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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如果可以選擇退到信用卡跟退到銀行戶頭,當然會選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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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存到銀行最實在 也同意R大,先把載具問題處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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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急著否定,內文都寫很清楚了,目的是只要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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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存入載具及兌獎就直接一氣呵成;終端支援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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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重要,整條路打通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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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電子發票支援的店家少,支援電子支付的店家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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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把電子發票,電子支付的應用範圍擴大。急著搞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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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人之間的link,這樣有什麼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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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幫已經開始使用電子支付的消費者減少麻煩,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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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好吐嘈?有什麼好做法就提出來討論,在這散發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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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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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推廣通路和打通流程根本沒有衝突,誰跟你說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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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起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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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歸戶 一樣可以發票弄上雲端平台 匯入銀行帳號啊 開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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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是好事 但如果強制就不是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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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是什麼一氣呵成 而是本來就能一氣呵成 但是這些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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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支付跟電支大多都裝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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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朝廷是要殺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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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期待能將支付帳戶當載具的配套能一起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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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支那天朝才是要殺頭..批評台灣政府是大家感謝你.你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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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歸戸匯入銀行帳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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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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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這新聞就在想電子支付能用在哪?如果使用需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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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匯回電子支付的意義在哪,看來要等第三支付免刷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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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得等啊!!個人也是和R大同樣想法,兩個半殘做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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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眾來講根本可有可無,如果一開始電子發票早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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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像萊爾富要嘛像全聯,就不會一大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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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入電子支付帳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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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可不可以設定不分金額一律匯入設定戶頭,而非這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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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低於多少金額會轉入電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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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匯入電子支付帳戶 那會降低我使用電子支付的意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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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手機條碼 直接匯入銀行帳戶就好 難道是業者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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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具有些要手機拿給店員刷 麻煩 也有能開電子發票 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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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載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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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要省掉"刷條碼"這個步驟,能簡化整個流程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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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事;至於強制匯入支付帳戶這個說法 ,一來到時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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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使用者自行選擇,二來電子支付法令本來就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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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和實體帳戶必須可以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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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到哪裡我沒意見,只希望能手機感應一次通通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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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用手機感應, 以 AP/SP/GP 這種來講, 就要能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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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載具", 然後店家也要能支援信用卡載具存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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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能用信用卡載具的就新光和大潤發, 只是沒用過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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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30, , 61F
不印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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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PvUpsw (MobileP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