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手機被撿走 警查近2月 失主1小時找到已回收

看板MobileComm作者 (梓喵買醬油4)時間9年前 (2015/03/27 07:34), 9年前編輯推噓36(4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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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欣柏/台南報導〕台北市高男遺失手機,拾得人拿他手機自拍,照片被自動上傳 雲端,還顯示對方台南住處GPS紀錄,他提供給警方,近2個月仍無好消息,高男親自南下 「查案」 ,1小時就找到拾得人葉男。 高男去年12月到台南旅行,將HTC Butterfly S手機,遺落在高鐵接駁公車上,返家後上 網一看,赫見手機被拾得人拿來拍照,除對方的住家外觀,還自拍大頭照,對方可能不知 這些照片,都由手機自動備份功能,上傳到雲端。 高男拿照片至派出所報案侵占,案件轉回南市,2月初南市警方以限於「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調閱IMEI碼遭檢方駁回,表達難以偵辦,高不久發現,照片中還夾帶著GPS定位紀 錄,確認拾得人住在方圓10平方公尺處。 高再度通知警方協助,歸仁分局與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調查近2個月,竟毫無所獲,失主 致電詢問,警方再度搬出通保法,還說「範圍很大」,「那邊100多戶怎麼查?」 高忍無可忍,本月23日南下尋訪,憑照片中窗外有機車大鎖的特徵,不到1小時就找到嫌 犯住處,當他與社區主委談話時,看見嫌犯牽腳踏車出門,攔人問「你有撿到我的手機嗎 ?」對方慌張答稱「有,但前天就送到警局啦!」 失主痛批,案子簡單到都可自己破案,警方卻空轉近2個月,甚至強調偵查很困難,嫌犯 既然21日就聯繫警方歸還手機,「為何警方沒聯絡我,讓我多跑一趟,會不會太扯?」 歸仁分局副分局長劉怡宗說,嫌犯21日主動與警方聯絡,代表同仁有認真辦案;失主能快 速找到嫌犯,「有可能只是他運氣特別好!」並解釋,擔心以電話方式通知失主,會被誤 認為詐騙集團,近來改用限時掛號寄送書面通知,應是尚未送達。 遺失手機,可提供手機IMEI碼請警方調通聯紀錄,但去年6月立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 修正案,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刑案,才得調閱通聯紀錄,手機遭撿走構成「侵占遺失 物」罪,最重本刑僅500元以下罰金,無法調通聯。 民眾質疑,部分員警可能把通保法當成保護傘,來搪塞遺失手機的民眾,不積極尋求可行 的破案方式。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6511 這則新聞完全凸顯現在警察的無能跟顢頇,打人在行,查案就隨便來 今天如果是被專業竊盜拿走,馬上進行一套標準SOP, 關機拔SIM卡,然後直接進recovery mode清掉所有資料, 或直接殺肉分屍,造成難以追查,那還情有可原 可是此案是報案人已經提供一大堆照片,跟GPS等線索與證據, 這些線索比IMEI直接太多了,就算IMEI沒得查,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對警察來說完完全全是一次送分題,沒想到卻用毫無作為的態度在應對 最後反而是勞動物主本人親自到該轄區查獲,警察完全沒有感到丟臉的感覺, 還對記者反酸這次是失主「運氣特別好」,那還要警察幹嘛?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AK-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3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7412865.A.F64.html ※ 編輯: oijkue (118.160.231.96), 03/27/2015 07: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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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手機遺失竊盜手機對警察來說太小件, 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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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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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你是高男不是馬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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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男在默哀10秒內就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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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主動與警方聯絡代表同仁有認真辦案、「有可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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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運氣特別好!」、限時掛號寄送書面通知,應是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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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送達(限掛兩天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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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際遇讓人同情,但我看到這些真的忍不住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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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這種警察,壞了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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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警察挺台南人 有什麼不對 台北人真多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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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靠朋友靠家人靠自己,就是不用期待靠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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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警察內部在查都找不到了,可以證明警察就是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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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失主以為是詐騙集團XDD這啥爛理由,超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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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哀鳳好 沒密碼就像一塊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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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欺善怕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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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雞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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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抓沒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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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其實限制許多權力,不能完全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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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通保法的問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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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警察幫他找是應該的....警察幫你找到有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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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警察可以用有沒有好處來決定要不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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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21日主動與警方聯絡,代表同仁有認真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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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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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警察以沒好處能不查? 原來收利益現在能光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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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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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找尋民眾被侵佔的手機不是警察的業務範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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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鴿,難怪被人瞧不起,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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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領薪水跟一般公司職員一樣就有領薪水的好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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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還要求額外的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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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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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通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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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好處就不用辦,那警察就什麼都不要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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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警察都在抓紅燈右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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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飆車族紅燈右轉(X) 抓市井小民紅燈右轉(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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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還在扯通保法,失主不用通保法的IMEI就找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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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的主動送警察局,和警察認真辦案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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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能大言不慚出來說話 這位應該搬去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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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可轉PO八卦版&特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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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警察就是米蟲 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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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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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通保法規定不準警察帶著相片/GPS紀錄辦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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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的人不ㄧ樣,SOP當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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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副分局長這樣回答是在反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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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應該去問問立委和懶神對此事的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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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善良老百姓 不....是給善良老百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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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好處就不用找?某樓真是神邏輯啊,怪不得台灣變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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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釣出一堆草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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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用刑法335而不是337,用335絕對查到你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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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認識鴿子的可以去問問,這種案子會認真看待的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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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已經出社會大概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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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警察素質低,就是有一整鍋的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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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什麼好處才肯辦? 不要抹黑警察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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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再看Yaiba那一篇 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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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你不是個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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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篇就整篇護航,只罰一萬五,所以小案不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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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拿打蟑螂跟撿到5元來比,有夠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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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失主可能是自導自演呢,整篇幻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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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是這樣廢,在人民心中地位才會這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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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都這樣啊!走法律邊緣,反正沒業績的,他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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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關他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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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篇說的是基層的現實 這樣也要扯護航 酸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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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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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怪立委,怪警察…唉,警察根本出來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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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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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想到我之前筆電掉在大馬路上被撿走,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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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直接叫我買新的比較快...人多總是會有老鼠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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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問題,如果今天是業務員,你會做對績效沒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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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7:42, , 72F
的事情嗎?警察不是萬能好嗎?警察一堆雜七雜八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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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業務,自殺車禍男女糾紛狗叫妨礙安寧都警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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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人做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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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7:44, , 75F
處處限制警察權力,還要求警察萬能,不是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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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下警察缺額多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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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被抄的還是? 昨天好像在板上已經熱鬧過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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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anmin 你這番言論 太誇張了 可以請您說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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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就吃案,屁話一堆,拿民眾報案來跟業務員比,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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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邏輯能成立,救護車/公務員/消防員也都能成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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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有工作過就可以理解警察的難處了。他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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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做好組織規定的事情,如果拿著照片到街上亂逛,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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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所獲,回來以後大家只會覺得是在打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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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9:47, , 84F
原PO根本不懂裝懂,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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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9:49, , 85F
無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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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只是想吃案省事而已 跟無能不無能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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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不想辦而已 你姓胡當天直接專人送到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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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吃案啊!還有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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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59U1za (MobileC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