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士官花300萬抓旅長老公偷情反悔 法官認「經驗不足」判業者還280萬
女士官花300萬抓旅長老公偷情反悔 法官認「經驗不足」判業者還280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99965
自由時報2023年11月24日〔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楊姓女士官花了300萬元,由徵信業者陪她去台中國軍英雄館抓姦,順利取得老公偷情證據
,但她事後反悔,認為自己花太多錢被騙,提告要求返還「抓猴費用」,業者認為雙方白紙
黑字簽下合約沒有理由還錢,但法官根據民法規定,認定楊女「抓姦經驗不足」判還280萬
。
判決指出,楊姓女士官得知,在軍中擔任旅長的巫姓丈夫跟某理髮店老闆娘外遇,去年1月
,她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後,與徵信業者相約碰面,雙方簽下「抓猴契約」,由楊女出資3百
萬元讓徵信業者替她搜集丈夫出軌的證據。
去年3月,楊女接到徵信業者來電,得知丈夫帶著小三去台中國軍英雄館開房間,楊女和翁
姓、鄭姓業者趕緊從高雄出發,到達飯店後,由業者先佯裝為旅館服務生敲門,向巫男謊稱
地震需進房檢查水管線路,巫不疑有他而開啟房門,楊女跟著鄭男等人進房後,再由鄭男等
手持攝影器材開始攝影。
巫男不爽事後報警,法院審理時,楊女等3人坦承犯行,但楊女辯稱,自己是合法配偶,抓
姦當下丈夫沒有說她不能進去,她是為了捍衛配偶權才入房蒐證,不認為自己有錯;法官則
認為,楊女等人用詐術騙腥夫開門,且巫男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何人往來、有無離婚意願
,雙方財產協議如何,均與本案無涉,因此被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判楊女3人拘役15日
,得易科罰金,並考量楊女為求蒐證,一時失慮,給予緩刑2年。
楊女雖然從徵信業者手中順利取得丈夫出軌證據,但她一直覺得自己被騙錢,經與家人商量
後,向業者提告請求返還「抓猴費用」;高雄地院審理時,業者直指雙方白紙黑字簽下合約
,也沒有利用詐術騙她簽約,事後更協助楊女取得證據,沒有理由還錢。
但法官根據民法71條規定,「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
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
付」,法官認為,楊女首次獲悉丈夫外遇,面臨家庭即將破碎打擊,加上又因丈夫和她都在
軍中服務,這種不名譽的事讓她無法對外尋求可解決問題的親友,因此才會草率簽下合約,
判楊女付20萬元就好,業者須返還2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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