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軍人退場機制出爐 提前退伍最高恐消失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時間5年前 (2018/10/06 03:54), 5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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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內容恕刪 : 我想請問一下, : 上列所述「自107年6月23日後入學的軍士官,若服役滿1年後無意願繼續服務,須透過賠 : 償申請退伍」, : 如果是107年6月23日前入學的志願役不就無法適用本條款? : 也就是說無法適用正常退場的 : 管道嗎? : 另外補充一下 這適用朔及既往嗎? 107年6月23日是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的生效日期吧?也就是 「任官服現役滿一年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 這個退伍條件的生效日期。 目前看來因應這部分法條修頒了 「軍士官申請因其他事故停役及志願申請退伍作業規定」及 「陸海空軍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等2個法規(後者目前還是草案)。 前者已經生效,國防法規查得到最新的規定。 後者,也就是原本新聞主要討論的部分, 則還在法令預告的階段。 第二次預告網址:http://bit.ly/2Pfv6lN。 查閱這些法條及規定都沒有特別指出 107年6月23日前入學不適用的內容。 一來若要限制適用時間, 應該是以任官日起算比較合理; 而若是要限制適用時間, 6月23日是個奇怪的斷點; 最後,這些法規的適用不會侵害到誰, 照理不存在不溯及既往的問題。 結論,應該是新聞語意的表達不明確,造成了誤會。 當然我不是法學專才,若有錯誤的部分還請指教。 手機排版,有不通順處請見諒。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82.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538769296.A.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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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也有發現,不過還是等母校
10/06 04:32, 1F

10/06 04:32, , 2F
算出金額再說
10/06 04:32, 2F
※ 編輯: tpcfcabs (115.82.82.209), 10/06/2018 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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