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eterlee97人身攻擊乙案維持原判
原檢舉者再次來信舉證檢舉,稱「垃圾廢物不是人身攻擊是什麼?」要求板主重審,
故再次針對其前後推噓文內容重新審視。
但做出判決前,板主必須再次重申,要檢舉人身攻擊,必須很明確地舉出究竟是哪一句
推噓文有明確地對你做出人身攻擊的舉動,單憑一句沒有明確針對性主詞的推噓文就要
檢舉他人人身攻擊,這犯了相當嚴重的錯誤。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舉證就要為自己提出的證據負責,
如果只是單純寄一段推噓文給板主來檢舉某板友對其人身攻擊,但是並沒有明確地指出
是哪一句文章對他做出人身攻擊,那就只能看有明確指出主要指涉對象的那一句,
其他沒有指涉對象但有相當疑慮的,是處於灰色地帶,只能從無罪推定或罪疑惟輕原則
處理,講得更直接一點,連舉證都不會的,就不要來煩板主了,再怎麼來煩,證據薄弱
或不充分的話,不是不處分就是從輕發落。
如果因為你的舉證不明確而浪費彼此時間,那麼請不要一再地寄站內信強詞奪理,
一個提不出明確證據的指控,就是雙方各打50大板、被檢舉的那一方從輕處分、無罪三種
其中一個而已,真以為板主沒在看證據的前後文嗎?人身攻擊的判例很好查的,好嗎?
那麼,針對該檢舉者再次提出的證據檢視該推噓文的前後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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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檢舉者稱「垃圾廢物不是人身攻擊是什麼?」,但問題是,推噓文中有提到垃圾廢物
的那一句,並沒有明確的主詞證明那句「垃圾廢物」就是指原檢舉者,若單憑這一句就
要判定成立人身攻擊,這是不對的,整段推噓文唯一有主詞的,只有「尸位素餐」這句,
板主不看這一句,請問我要看哪一句?
再來,「不要自己垃圾廢物就說別人也跟你一樣」這句是處在灰色地帶的,PTT不是司法
單位,沒有明確針對性主詞的、無法從前後文得知對象的,就不能逕自認定成立,這對
誰都不公平。
基於上述的理由,維持原判決,不接受站內信申訴,原檢舉者既已至警局備案,PTT的部
分就到此結束,其餘由現實的司法程序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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