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 有關教召申請出國免召規定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Nick)時間6年前 (2017/07/11 20:24), 6年前編輯推噓6(6042)
留言4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分享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去問 教召,出國申請免召的相關 問題,完全可以看到國防部根本不敢正視這個問題,回答有夠含糊, 什麼從寬認定?教召出國犯法嗎? 需要你國防部從寬認定? 憑著新聞稿就可以頒布命令!? 有沒有在ptt上臥底的政戰蝴蝶可以出來被砲一下? 到底是搞啥東西? http://i.imgur.com/S1vYgzZ.jpg
http://i.imgur.com/8SBuKy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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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寬認定就是叫你理由想好一點的,本來就是給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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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申請的時候根本什麼都沒看就蓋章了,現在就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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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寫信去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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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這樣說我不太認同,國防部前面先說出國旅遊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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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免,後面又說無論有沒有申請免除召集,只要有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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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不會移送司法,這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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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何來維護權益之說?我完全看不懂這回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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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只是想硬又不敢太硬而已吧?怕惹怒人民卻搞壞自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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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還是傾向認為教育召集只是兵役的一環,憲法也明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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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是義務,只是想要核免,除了比較長的那次得用高標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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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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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沒有滿足條件的都要去服役),剩下的教育召集則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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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有重要且無可推諉的事情時就予以核免。在考慮到兵役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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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的時候,本來就可以適當限制居住遷徙等自由。不然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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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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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收到令後決定旅遊...並不算無可推諉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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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令後被出差、求婚成功、被求婚成功等等才算無可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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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布說出國要再當一次兵哦,信唬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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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現在飛出去 就是沒司法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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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要不要去看看憲法的內容還有大法官釋憲的內容?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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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說什麼比較長的那次是什麼意思?不太懂你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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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517嗎?嗯,原來大法官會議認為那些關於召集的條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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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憲,而且也都沒有限制自由。是我搞錯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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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比較長的那次指的是一般所稱服役的那次,因為有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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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兩年、有人一年、有人四個月、有人十二天、也有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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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替代役,長度不一,所以用了一個比較奇怪的稱呼。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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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是「召集是兵役的一環,沒有無可推諉的理由就應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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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是每個男人該面對 但是教召是部分人 這應該用用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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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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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是乖乖當兵的比較容易中,一整個沒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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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的問題可以討論,我沒說召集非常公平。甚至我覺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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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專門處理教召的單位,不要用任務編組,每週他們就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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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教召的事情,會很累,因為每週遇到的人都不同批,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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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的輪休(類似休耕的概念)也可以加入。因為是新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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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規劃好才執行。不過這樣應該可以增加召集梯次,然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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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容易辦到人人(包含阿替和生理女)都能參與教育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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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不是釋字第517號,跟文章內容問的事情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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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民已經依照程序及規定去申請辦理免召,國防部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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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不受理辦理免召?!就因為收到教召令後才買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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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什麼邏輯?更何況現行實際的執行狀況還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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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處理方式不一樣,有些說不受理,有些直接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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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盧一盧之後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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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防部自己標準都不一,接到召集令的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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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說的專門辦教召的小組,更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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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什麼不可能,你應該可以想得出來各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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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召集和釋憲當關鍵字搜尋,只剩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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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沒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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