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節開刀辦理停役問題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學長姊,小弟我已經服役滿120天了,有計畫想把腳踝關節韌帶的舊傷
處理好,有跟三總醫師討論過,要根治就必須動刀,復健期大約要6周。這樣我有符合因
傷停役的資格嗎?如果沒有的話那我是要在營區休養到我的腳好了,還是在醫院或是家中
休養?
現在面臨到兩難,如果符合停役資格,當然就直接開刀根治順便休養等停役(退伍),如果
未達停役標準,又怕開完刀要返營休養造成別人麻煩及被裡面的人奚落,不知版上的各位
有何建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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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2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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