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握鳥照 洩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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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握鳥照 洩姦情
與夫同袍車震 fb留言「真的很刺激」
2014年01月12日
【陳偉周╱基隆報導】fb洩姦情!基隆市一名男士官長,與同袍身材火辣的妻子暗通款曲
搞車震,不但自拍人妻緊握士官長私處的照片作紀念,士官長事後還傳訊息:「在車上做
愛,真的很刺激!」女方也回覆說想跟他生孩子。未料,同袍無意間看到妻子手機上臉書
的鹹濕對話及親密照,怒告2人通姦,士官長花30萬元求和解,同袍答應卻又反悔,法院
日前認為雙方已履行和解,拒絕受理該案。
檢方調查,江姓士官長(20多歲)3年前認識何姓同袍的妻子,何妻長相豔麗,身材凹凸
有致,雙方互留電話,並瞞著何男相約出遊。前年1月,士官長餐敘後載著何妻到深山賞
景,在酒精催情下大玩車震,江男事後在臉書私訊何妻:「妳到家跟我說一聲喔!」
好奇查看妻手機
前年7月底,何男操作妻子手機,發現她已登入臉書,他好奇查看妻子臉書內容,竟見江
男私訊何妻:「在車上做愛,真的很刺激」、「每一次都是珍貴的回憶」,何妻也回覆:
「我想要趕快幫你生個小江江,不想管那麼多了啦!」
何男也翻閱江男與妻子的合照,其中一張妻子上半身赤裸,笑盈盈地俯躺在江男胸膛,一
隻手握著江男的性器官,江男則神情得意地看著鏡頭微笑。何男氣得拿這張照片狀告2人
偷情,檢方依通姦罪起訴江男與何妻。
辯「只是開玩笑」
檢方調查,何男與妻子結婚5年多,何妻坦承與江男在臉書有鹹濕對話,但辯稱:「只是
好玩、開玩笑而已,並沒有真的發生關係。」江男也說與何妻只是普通朋友,平常只聊家
庭與工作瑣事,「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有那些對話!」檢方認為有對話紀錄佐證,即便2人
卸責仍起訴。
花30萬元求和解
全案日前經法院審理,何男主動撤銷對妻子的告訴,江男則支付30萬元賠償金和解,但開
庭時何男認為金額不足以彌補精神傷害,當庭反悔,但法院認為雙方已履行和解條件,拒
絕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律師蔡瑞麟表示,《刑法》重視證據取得來源,若未經對方允許,從其臉書或私人管道取
得的照片,恐無法作為呈堂證供。
親密照不算通姦
蔡瑞麟表示,通姦必須有具體性交或口交證據,僅男女裸身、女方握住男方生殖器的照片
,並不構成通姦行為。不過若以此照片當作民事離婚訴訟,被採納的機會很大。
臉書揭姦情示意圖
何男看妻子臉書,發現她竟與同袍江姓士官長車震,還留「在車上做愛,真的很刺激」等
鹹濕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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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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