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停役後收到體位改判說要回役?
各位先進好!
小弟我於9月中至內湖三軍總醫院取得了診斷書
病因為:肩關節向下不穩定(1.6公分)
並在10月中收到停役令而停役,服役142天
也爬過文,得知我的狀況停役後是不需要再回役的
今日收到後備指揮部的文令
說我體位改判為"替代役",依規定須轉服替代役
其中還有個"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說當事人對體位判定有疑義者,應於20日內檢具申請書、診斷證明書
至本部申請再複檢;再複檢結果與原複檢結果相同時,不得以同一病名再複檢。
以上的意思是我需要將我的診斷證明書交給相關單位嗎?
當初我診斷證明書還有一份在身上
有請有經驗的先進不吝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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