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維維安營長任內士兵自焚 監察院糾正案
聯勤三支部營長林維安中校,任內(2009年~2011年),士兵自焚
2011年05月23日 [新聞] 罰延後放假 士兵澆油自焚
聯勤司令部第三支援指揮部衛生連王姓志願役士兵,原訂本月十九日晚上六時可放假,但
因領導士官突然指王許多地方不合格,要延後其放假,王憤而澆汽油自焚,部隊將他送醫
,昨仍在搶救。
三支部營區位於桃園龍崗,聯勤官員透露,王姓士兵在遭領導士官指摘,並延後其放假後
,即跑到放割草機等工具的水電庫房,撬開門鎖後將割草機所使用的五公升油桶內的油料
倒在身上,隨即點火自焚並衝出庫房,其他阿兵哥立即搶救,但仍有全身百分之六十的燒
傷,仍在搶救。
內部士兵爆料指出,該單位常發生不當管教,幹部不順心就會拿兵出氣,甚至「玩兵」,
要求阿兵哥深夜出「棉被操」,直到幹部想睡才停;不迎合幹部就會遭懲罰,延遲放假只
是手段之一。
遭不當管教的阿兵哥曾向國防部一九八五專線申訴,「但營長包庇連長,連長再袒護士官
,痛苦的還是我們。」他痛批:「這種身心折磨,比霸凌還嚴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523/33406409/
2011年06月01日 小兵自焚亡 軍檢拖5天才查
聯勤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衛生營志願役士兵王勝彥遭部隊不當管教,五月十九日自焚,雖
經十天搶救,仍於二十九日去世。家屬昨控訴,部隊不當管教逼王走上絕路,而現場勘驗
,竟在出事後五天(二十五日)軍檢才請憲兵刑事鑑定中心蒐證,現場早已破壞,連王在
哪裡灑汽油的痕跡都找不到,「簡直是湮滅證據!」
聯勤司令部表示,此案是自焚或其他原因致使、有無不當管教,已移送軍檢偵辦。
王勝彥家屬也質疑,王的日記記載班長常不當管教,動不動就罵「白痴」、以髒話等言語
侮辱,造成許多阿兵哥身心受創;聯勤司令部雖在第一時間派監察人員調查,但僅將涉案
人員調離現職,並未移送軍檢偵辦,也未向刑事單位報案。
威脅家屬勿曝光
家屬並控訴,三支部指揮官楊長政在王勝彥自焚當天,向王的姊姊說:「若此事不曝光,
王勝彥救活,會照顧王的下半輩子,但若曝光,只能照顧三年。」楊旁邊一名校級軍官還
向姊姊說:「那妳知道我們指揮官的意思!」家屬痛批:「這不僅是威脅,還是利誘,國
家都沒王法了!」
「沒有不當管教」
楊長政並說,監察系統的調查結果並沒有不當管教,但確實有位女性班長常用辱罵的方式
管教,因此將其移送軍法調查。另王勝彥曾在今年初有適應不良問題,但基層幹部卻未依
規定將其轉介心輔單位輔導,也移送軍法調查。
聯勤士兵自焚事件簿
★05/18:聯勤三支部士兵王勝彥與同袍支援參加「核安第十七號演習」在台北港進行的
實兵演練,獲指揮部給予2天榮譽假
★05/19:王準備在晚上6時休假,但因部隊班長刁難,指其黃埔大背包未放好,而將其休
假延至20日上午8時開始,王憤而撬開庫房門鎖,將汽油淋到身上後點火自焚,
假延至20日上午8時開始,王憤而撬開庫房門鎖,將汽油淋到身上後點火自焚,
致全身60%灼傷,被緊急送醫治療
★05/21:國防部長高華柱親往探視,要求醫療人員盡最大力量給予最好的醫療照護
★05/25:軍檢請憲兵刑事鑑定中心派員蒐證,但現場已遭破壞
★05/29:王傷重不治去世,家屬控軍方不當管教致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601/33427203/
2011/10/31 監察院公報【第2783期】P.7~P.14
糾正案二、本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為聯勤三支部衛生營醫療一連內部管理及心輔工作不當
,肇致士兵亡故,戕害國軍形象,核有重大違失;聯勤司令部、聯勤三支部對所屬內部管
理及心輔工作督導不周,亦有違失,爰依法糾正案
監察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院台國字第1002130259號
主旨:公告糾正「聯勤三支部衛生營醫療一連內部管理及心輔工作不當,肇致士兵亡故,
戕害國軍形象,核有重大違失;聯勤司令部、聯勤三支部對所屬內部管理及心輔工作督導
不周,亦有違失」案。
糾正案文
壹、被糾正機關: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下稱聯勤司令部)、聯勤司令部第三地區支援
指揮部(下稱聯勤三支部)。
貳、案由:聯勤三支部衛生營醫療一連執行內部管理及心理輔導工作不當,肇致士兵王○
○亡故,嚴重戕害國軍形象,核有重大違失;聯勤司令部、聯勤三支部對所屬內部管理及
心理輔導工作督導不周,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3.就本案聯勤三支部指揮官楊○○少將、政戰主任王○○上校、營長林○○中校、副營長
顏○○少校、營輔導長李○○少校等人,對單位「士官領導統御及內部管理」等問題,處
置欠妥,衍生重大案件,應負督導不周責任,已分別依「身為單位主官(管),未盡督導
防範之責」及「未能做好三級防處作為」等事由懲處在案。
4.另本案聯勤三支部營長林○○中校、營輔導長李○○少校、前任連長張○○上尉、王○
○上尉及政戰主任王○○上校等人,分別以「擔任營長、營輔導長及連長期間,抽閱大兵
日記發現士兵情緒失衡問題,未能即時回報,做好三級防處作為,致肇生營內自我傷害案
件」、「知悉單位士兵情緒失衡問題未盡輔導防範之責」、「100年5月19日所屬肇生營內
自我傷害案件,身為政戰主管未盡督導防範之責」等事由懲處在案。
(四)綜上,依首揭規定,聯勤三支部對所屬內部管理及心理衛生(輔導)工作負有直接督
導責任。聯勤司令部負有上級督導責任至明。查本案之發生凸顯聯勤各級幹部之心輔工作
效能不彰,聯勤各級督導單位對所屬內部管理及心理衛生(輔導)工作督導不周,歷次督
導之執行顯然有欠確實,未能及早針對所屬內部管理不當及心理衛生(輔導)工作有欠落
實等情形預作檢討、糾處,致衍生此一不幸事件,洵有未當。上開缺失,有國防部及聯勤
司令部查復本院之書面資料在卷足憑,
另國防部、聯勤司令部、聯勤三支部相關主管人員於接受本院約詢時均坦承屬實,有本院
約詢筆錄附卷足按。基此,聯勤司令部各級督導單位,未能恪遵國防部訂頒相關規定及宣
教精進作為,對所屬內部管理及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切實督導,亦有違失,亟應檢討改
進。
2012/04/19 監察院對「聯勤三支部一兵王勝彥自焚糾正案」P.1~P.9
主旨:貴院函,為有關「聯勤三支部衛生營內部管理及心輔工作不當,肇致士兵亡故;聯
勤司令部、聯勤三支部對所屬內部管理及心輔工作督導不周」糾正案之辦理情形,囑督飭
國防部將各項改進措施之督考機制及實際成效報貴院憑處一案,經交據國防部函報辦理情
形,復請查照。(100國正17)
說明:一、復貴院101年2月20日院台國字第1012130059號函。二、影附國防部101年4月10
日國政監察字第1010004797號函及附件各1份。
P.3 二、聯勤三支部:驗證衛生營自100年7月8日起迄今,由營長、副營長及營輔導長分
赴所屬實施「一級督導一級」工作,並指導工作重點,計執行32次、研提改進建議28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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