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軍事審判法修法陳情信參考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yayaya)時間10年前 (2013/08/04 22:44),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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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洪仲丘案,我覺得下一波最重要的就是審判的公正進行。另外,軍事審判法的修法也 很關鍵,我自己試著梳理了一下軍事審判法修法的建言,擬成了一個陳情信的範本。如果 有人想為這個修法盡一份力,卻不知該如何梳理陳情信,歡迎直接取用我擬好的稿子,你 可以不用修改直接照抄,也可以再加入自己的想法,總之,只要有人願意多寄出一份陳情 信,我想就是一個很大的助力!(以下為陳情信範本) 主旨:建議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普通司法體系追訴審查 內文: (陳情對象)好: 我是一個公民,對於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洪仲丘案非常關切。看到目前政府準備要推動修 改軍事審判法,僅就一個公民的角度,提供自己對於本法修改的一些想法,希望此法能夠 順利往多數人民期望的角度修改!這波的修法重點在於軍事審判法第三十四條:「犯罪事 實之一部應依本法審判時,全部依本法審判之。」建請這條應予刪除,這條如果不刪,陸 海空軍刑法怎麼修都沒有用。 目前幾個版本的法案,包含國民黨丁守中版、民進黨林佳龍版、民進黨團版。不管是哪種 版本,如果第三十四條不廢,新法就未能實際發揮效果。 丁守中版提出修改《軍事審判法》第一條、將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44至46條有關不當 管教、凌虐部屬,以及第54條有關毒酒駕部分,還有76、77條有關公共危險、殺人傷害、 妨害性自主等罪,全部回歸一般司法體系追訴審查。(8/3晚間行政院長承諾推動的方向, 與此版相去不遠) 然而,這樣的修法版本疏漏甚多,許多的犯罪行為沒有辦法被完整規範,實際上多數案件 仍會依法受到軍法院、軍檢的管轄。(依此版本,很可能洪仲丘案的多數被告也無法回歸 一般司法體系追訴審查) 希望政府以及立法院朝野黨團能夠立場堅定推動,在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全部回歸一般司法 體系追訴審查的理想,因為軍法院、軍檢這種司法性質單位被國防部這種行政單位管轄, 根本就是行政跟司法一體,球員兼裁判的畸形怪物。 (信尾,要怎麼署名,或寫什麼敬語之類就自行發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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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事法庭編制在一般司法系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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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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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申請釋憲或是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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