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 個人對軍檢起訴書的一點小小心得
早上趕上班沒時間看,晚上花了點時間看完ETtoday的四篇連載小說,
喔不,是起訴書,這應該是完整版本吧?
看完之後產生了一點點小小心得跟疑問,
想說有看過起訴書的人可以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總結目前對洪不利的說法:
常在軍營滑手機、竄改體測成績、待退不想背值星、
體檢放話關不到他、丟體檢表。
除了以上五項以外還有嗎?印象中是沒有。
第一項被證實是假的。
第二項起訴書沒有列出查證情況,竄改體測成績應該要有紀錄。
第三項待退不想背值星,莫說這是潛規則,就算是洪錯,為什麼不用抗命罪辦他?
第四項跟第五項其實有證言是說沒有,說法有出入,藍單呢?
既然丟到發票箱裡,總應該找得到。
即便五項都有,算是罪行惡大嗎?
需要動用到諸位上校的關係來幫他橋悔過室位置?以讓他能在退伍前進去。
陳毅勳在一段時間內對四員進行同樣的操練,但這只是幾天中的其中一小時,
其他天、其他時段的訓練,是否都是所有人一樣嚴格操練?
起訴書沒講清楚完整的操練過程。
死因已經證明是因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只嚴格操練一小時能達到這種成果,真的是非常有效率的操練,
完全推翻法醫所說的應是長時間操練導致。
范士官長究竟有沒有進到禁閉室做些甚麼事、說些甚麼話?
起訴書沒提到,但這些應該可在攝影機中看到,為什麼沒提到?
范士官長當天上午離開,當天下午就出現黑畫面,真的是非常巧合。
體檢報告係在14日內完成出具,並未規範最短時限。
但,體格分類檢查表暨心電圖檢查單、一般攝影檢查單、已判定之心電圖、
一般X光檢查報告、"血液報告單"、生化報告單、尿液報告單。
請注意上述項目有血液報告單,驗血要幾天才能看的到報告?
一般檢驗約3天,特殊檢驗或非檢醫部之醫令為14天。
當天就拿得到報告,這效率老實說還真快,快到讓我不禁懷疑報告內容的真實性,
但這條被推到醫務人員的偽造文書然後說不屬軍檢管轄這我覺得就過分了,
沒有施壓的話醫院為什麼要偽造文書?又不是閒閒沒事做,醫院變成啞巴吃黃連。
動機呢?沒查完就推給其他調查單位,最後寫在起訴書上,有誤導之嫌。
飲料的部分,林姓護士訂飲料,不是自己拿就是有人送,
外送的話是哪位店員送的?有確認過嗎?
自己拿的話應該也會有錄影資料,是不是真的有錄到去拿的人?
至於監視器畫面的確很模糊,無法判定是否為范士官長,
但同樣以醫院內監視畫面判斷背影為范佐憲的軍檢就很強。
原來軍檢調查人員跟范佐憲很熟,看得出來那是他的背影。
關於DVR的部分,事實上我對這部分最有興趣,畢竟是從事相關行業。
起訴書中提到:通報洪員死亡後隨即由主任軍事檢察官率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及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二調查官趕赴案發現場實施覆勘,
訊問相關證人,並指揮桃園憲兵隊調查官至機房查扣主機。
為釐清錄影資料有無遭人為刪改,
隨即於同(11)日14時指派專人親將禁閉室監視錄影主機送至法務部調查局實施鑑定。
所以從頭到尾沒找昇銳也沒讓他們有機會講話,
所有過程都是由法務部調查局實施鑑定的,為什麼不用找廠商來看?
鏡頭停止錄影之原因不詳這樣算調查完成?
以上可以說明昇銳並未背書"內容未遭竄改"。
研判該監錄系統於「07/01/2013 15:38:51」進行第一次啟動前,並未正常關機。
這點廠商確認過log是這樣嗎?
再來就是沒有影像的這段期間,戰情室的人在做甚麼?
為什麼24小時有人監控卻容許這麼長時間沒畫面然後沒處理?
這是先前網友提出的質疑,起訴書一樣一個字都沒提到,可能戰情室後台夠硬。
為釐清畫面時間102年7年1日14時至15時42分無錄影檔案之實際操課情形,
於同年月10日14時35分至同年月11日04時15分會同死者家屬勘驗錄影光碟期間,
並分別傳喚該時段之管理士及禁閉(悔過)生宋○○、張○○、
鄭○○及游○○等4人到庭具結證述:
均稱無人對洪仲丘有不當管教或針對性操練之情事。
事情過了七天才傳喚,中間七天這些人遇到過哪些人?
做過哪些事?有沒有被威脅封口?
操課管理士與禁閉(悔過)生之證述不一,
惟均無對洪仲丘有不當管教或針對性操練之情事。
證述不一應該是要找出一個證述一樣的說法出來才對,而不是就這樣得到結論。
這就有點像甲說今天天氣很好,乙說烏雲密布,
結果你綜合兩人說法沒提到下雨而下結論說今天沒下雨。
監視畫面時間15時42分開始時,洪仲丘之所以會坐在塑膠墊上實施操課,
係因102年7月1日14時至15時42分實施基本教練課程期間,
其左、右腳腳趾頭扭傷所致,尚無任何不當體罰或管教情事。
范士官長兩人上午前腳剛踏出去,下午洪員馬上雙腳腳趾扭傷,
非常剛好又沒有錄影畫面。
當然以無罪論定的觀點來看,沒有不當體罰的事實,不過真的是非常剛好阿,
士官長離開剛離開,洪員雙腳扭傷、監視器沒畫面、戰情室沒反應,
而這些發生在下午兩點應該是大家都很精實的時間。
8號季投,雖然這不是重點,不過起訴書有錯字,這樣對嗎?
不過也可能是記者打稿時打錯字。
但如果是複製貼上的話,那就真的是起訴書錯字了。
洪仲丘送天成醫院急診過程,救護車有無鳴笛、閃燈及車速過慢而延誤送醫。
救護車不鳴笛的潛規則沒有被說出來,
反而推到醫官身上說未提醒駕駛,醫官果然變成替死鬼。
另外還說醫官來得太慢,好像只差幾分鐘洪員就可以被救活,這又是一種卸責動作,
對於這個狀況只說要檢討,這說法則是避重就輕。
我同意偵辦需要花點時間才不會導致冤罪,但幾乎每一段都有令人質疑的內容,
如果這就是軍檢調查了一個月所得到的真相,我是覺得花上一個月的時間還是太久了點。
更何況報告才剛出來馬上被洪家姊姊拿出錄音證據打槍,雖然只是小地方,
但這一招讓大家對軍檢的調查結果懷了十分的疑,怎麼會有這樣的錯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35.112
推
08/01 23:34, , 1F
08/01 23:34, 1F
→
08/01 23:35, , 2F
08/01 23:35, 2F
推
08/01 23:44, , 3F
08/01 23:44, 3F
推
08/01 23:45, , 4F
08/01 23:45, 4F
推
08/01 23:52, , 5F
08/01 23:52, 5F
→
08/02 00:02, , 6F
08/02 00:02, 6F
→
08/02 00:07, , 7F
08/02 00:07, 7F
→
08/02 00:32, , 8F
08/02 00:32, 8F
推
08/02 00:33, , 9F
08/02 00:33, 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