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想找立委的看這裡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什麼都沒有)時間10年前 (2013/07/21 13:23),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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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jou》之銘言: : 私心希望版主可以置底 : 舊文自己重回浮上來 : 說真的 最後還是要走到政治途徑 要走到修法路線 : 立法委員可以做的事情有兩種 : 1.砍除預算~~~~這是對於政府單位最有用的 : 也是逼迫政府單位讓步的最好方式 : 我們的對手不是國防部 而是軍檢這個被大法官釋憲該檢討的單位 : 因此 請你的立法委員發揮他的職權 砍除軍檢單位所有預算" 無限期 " : ( 請告訴你的委員或是委員助理 大法官釋憲436 條就是我們的法源 ) : 2.修訂法律~~~~根據大法官釋憲436 條最後的一段話 : 有關機關應於上開期限內,就涉及之關係法律,本此原則作必要之修正, : 並對訴訟救濟相關之審級制度為配合調整,且為貫徹審判獨立原則,關於 : 軍事審判之審檢分立、參與審判軍官之選任標準及軍法官之身分保障等事 : 項,亦應一併檢討改進,併此指明。 : 這是大法官釋憲的內容與建議 : 而上面最重要的一句話就是" 貫徹審判獨立原則 " : 而目前的情況已經很明顯了 軍檢軍審無法審判獨立 : 因此請立法委員們 依據貫徹審判獨立原則對於" 軍事審判法 "重新修法 : 我想這兩點訴求 完全是立法委員可以做到的範圍 : 您可以選擇撥打以下的電話給你的委員 : 或者依據下面的地址 走進你的立委在地的服務處 直接找他們的主任或是助理 : 或許你不會直接見到委員 但是這些訴求案主任跟助理都要轉達( 轉達人民壓力 ) : 請不要分藍綠 就請直接找你的選區委員就好 : 我相信這是屬於人類與畜牲的戰爭 不是藍綠的戰爭 把眼光放遠 修法是絕對有必要 這次洪仲丘事件讓大家徹徹底底發現了這個"軍法大漏洞" 軍法中對於滅證屬於刑事 但只要不走出軍事檢調系統 滅證就是無罪 才讓以往在軍中出人命的案件 上下相交賊 官官相護 球員兼裁判 有心包庇 以至於家屬往往得不到真相 也讓軍中那些官肆無忌憚 公然滅證 這次的曹檢 也讓大家清楚明白 即使是軍檢 仍存在很重的學長學弟制 素質低落 辦案能力更不用說了 學長前學長短的不能超出立場 絕對無法公正 軍法這個漏洞問題 真的需要重視 軍方吃像難看 已經到人神共憤的地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73.227

07/21 13:26, , 1F
當兵時,吃飯很大聲, 就被旅長大聲說:那麼吵,幹部過來
07/21 13:26, 1F

07/21 13:26, , 2F
全部停止動作。
07/21 13:26, 2F
※ 編輯: arhuro 來自: 114.38.173.227 (07/21 13:30)

07/21 13:39, , 3F
看起來是總統這邊堅持要由軍方來審理"軍人"的虐死案阿
07/21 13:39, 3F

07/21 13:41, , 4F
依法來說 的確是要軍方自審 但是漏洞很多 才有必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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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3:42, , 5F
檢討軍法是否有存在或修法必要
07/21 13:4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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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腦筋怎麼這麼死阿 怎麼可能殺人的來大義滅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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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3:45, , 7F
這中間太多利益關係了 不用避嫌嗎 媽的B
07/21 13:4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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