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 [公告] 關於操煩募兵制及心情版標討論串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老V)時間14年前 (2010/06/17 10:31), 編輯推噓17(17045)
留言62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版上各位大大好: 沒想到早上睡醒上PTT,我昨天晚上發的文章竟然推爆。 3:30 南非 VS 烏拉圭 開打一個小時後竟然還有版友在推文= =。 我想箇中原因不須我在此多說,為利版務管理及後續版友提告所揭露資訊 完整,我依據歷來專案處理專區事件所給我的經驗,相關情事討論串全部 鎖定放入專案處理專區,以使未來檢警單位蒐證方便,也請topractise不 用費心轉錄我的文章十次。 話雖如此,我必須提醒你:你轉這些文章前有經過我同意嗎?你有尊重到 我的權利嗎?就算我睡覺休息了,你也沒寄站內信給我說是否可轉錄,我 確實大可依照軍旅版版規及實施辦法把你永久水桶。 但,我覺得在此爭論上面的話題無濟於版務管理,那只會流於舌戰不斷, 影響了其他版友看版的權利,這不是軍旅版的最大宗旨,有任何不爽就去 其它適合的版吧。 分享我自己的案例,在本版專案處理專區十二、l6548235板友事件後續情 事中,我就被要準備幫助你提告的Thursday版友海削過一頓,主要原因也 是相關懲處公文圖檔被轉錄的問題,此不贅述,考完試有空自己去看吧。 我就在此回應topractise版友於文章代碼:#1C6F9_kn內的推文: 1.不管是做了對或錯的事情,刪文章就是站不住立場,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與其欲蓋彌彰,不如坦蕩蕩對簿公堂,個人造業個人擔。 你自己在其他版看了這麼多文章,刪文的人最後只會被更多鄉民酸,網 路現象就是這樣,我又何必刪呢?我早就不斷宣導發言務必小心謹慎, 今天就只是剛好個案又出現罷了。 2.你可能誤會我叫你訴諸法律不幫你然後版主不公正的意思了,這裡只是 PTT 論壇,不是檢警單位,你要走現實生活中的實質提告,我真的沒權 利,講難聽一點,版主很大嗎? 我在許多文章裡面講過,我是全職上班族,雖然我涉及過車輛法規,但 民法或刑法畢竟不是我的專業,就好比你去麥當勞買肯德基的炸雞,店 員或店經理會怎樣回應你,這都是一樣的道理。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幫你跟Thursday版友全盤蒐集應該有的提告資料,不 至於到時候要憑據的時候東漏西漏,此外鎖定的好處是不讓後續還有推 文而造成資料不同步。 除了這個以外,也提醒你,電話通聯紀錄到時候也可以一併交予備查。 3.綜觀你的文章,你還是學生,今天要考試,七月要當兵,就其它版友分 享給我的刑事案件控訴情況,這個案子從今年一月份到現在近半年了, 相關法律程序還在跑,我不曉得你提告之後會不會在菜兵中心或部隊裡 面收到傳票,那就看之後的情況吧。 建議你可以先去詢問:到時候如果收到傳票要怎樣跟部隊長官請假?因 為相關程序我就不懂了。 4.那些文章裡面,Thursday版友也說了版主我無能,反正他對我的管版方 式不滿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我早就司空見慣,我唯一好奇的是為 什麼當初本版第三位版主徵選他又不出來?也沒在推文發言?又或者沒 有檢舉我無能的動作?Anyway,道不同不相為謀,每個人的認知跟選擇 本來就不同,今天他既然要免費幫你提告也是做功德,這跟我當版主的 最初目的也是一樣的,我在此謝謝他願意花時間幫助你。 如果到時候結果符合你的期待,你真的要好好感謝他,就我的淺知,一 般律師費起碼應該是萬元起跳,對還是學生而且未來要當義務役士官的 你省下了好大一筆錢。 反之若你敗訴,那也沒辦法,法律是人訂的,更是人在互相鬥智的,鬥 輸了,那也只是對方找到道行比Thursday版友更高的人。 你本來就有資格花時間去爭取權益,我尊重你,但我在此也誠懇拜託, 為使未來軍旅版版務管理更臻完善,希望你提供報案三聯單的電子掃描 檔給我,以供未來不謹言慎行的版友有實質遏阻之用。 最後,我已先將有爭議的文章用 !鎖定並收入在專案處理專區,若你認 為還有需要放入的部分再跟我講,我再納入。 為避免相關討論串變成版主群的一言堂,此篇文章公告之後,方於今天 晚上12:00前鎖定並收入精華區。 以上說明,祝 考試順利。 vin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2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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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提醒一下,我不製作懶人包,容易被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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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的自己去專案處理專區找,不想看的就不用說風涼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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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做事比較重要,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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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44, , 4F
其實v大很認真在管板了...隨時都看得到v大的蹤跡,我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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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大的老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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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在能力許可下,若決定要做就要做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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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的認真及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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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認真的人一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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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可惜沒1月的八掛到現在是如何了 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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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超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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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好想知道 到底會不會去報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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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很多人的法學素養明顯不足,常常認為道德凌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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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律,今天他打我一拳,表示我也可以打回去,甚至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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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腳,很多人會認為先打人的錯,後打人的對,這就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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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駕於法律的錯誤想法,之前請教過一位法學前輩,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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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其實就是種遊戲規則,你生活在法治國家,不懂這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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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遊戲規則,你該如何生存?學法並不是為了告人,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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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自己,進而保護自己,約束自己不受人挑釁而犯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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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自己不受人侵犯而損益! PS:我不是廢死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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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還牙這種作法,並不是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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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回完也覺得舉例不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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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的原意並不是以牙還牙,而是在行動前先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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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妥不妥當,並學習如何發言兼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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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T大 大概以為上法庭跟上便利商店一樣簡單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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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告訴那麼費時費神費力費錢 是我們這樣的一般平民百姓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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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起嗎? 若是今天真的嚴重到已經有人身安全的危險 那可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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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告的價值 問題是這樣的綠豆大的小事...有必要花費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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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的時間去搞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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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35, , 29F
一件案子可能拖個數月 甚至數年去搞...真不懂事主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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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自己的立場也不見得多站得住腳...真的沒必要去爭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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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3:40, , 31F
另外 支持V大 V大真的很倒楣..板主這種義務性的責任 每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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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說話 還會被說無能..乾V大X事阿..版友的爭執也會扯到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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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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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沒出過社會咩 就不用太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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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 看某人推文的態度跟內容 還真的有夠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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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很大 等他拿報案三聯單出來再說拉 搞不好根本就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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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4:03, , 37F
以我"個人"的看法若要以個資法提告,其實有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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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一定輸,但也不是穩贏,提不提告我相信最大受益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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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鄉民,結果可以驗證鄉民的想法,二來也是個網路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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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4:13, , 40F
贏不贏應該不是重點吧..重點是值不值得花費這麼多時間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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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精神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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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才不會搞這個 吃飽太閒 有工作連吵架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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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辛苦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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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29, , 44F
我個人告人家過失傷害拖了半年 還是證據完全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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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30, , 45F
T先生要告我請便 不要忘了我也可以告你 等你入伍再慢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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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31, , 46F
上班族如果有一堆年休 要玩也是可以玩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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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不要玩的差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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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7:34, , 48F
大家看看戲 開心就好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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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topractise在army-sir的文章 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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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爽不打緊 想爽又不承認爛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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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8:04, , 5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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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同意H大 一堆人想爽又一直說自己其實很想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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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想爽 這是心照不宣的 可是太矯情的不承認就令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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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誰 沒經過同意亂轉文多次就桶 板規畢竟不是擺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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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桶我反而覺得板大失職耶 畢竟違反板規是事實不容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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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9:37, , 56F
不能因為這次爭議放過一個 那下次或下下次?會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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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9:47, , 57F
都快八點了 報警了嗎? T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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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9:51, , 58F
快點出來面對唷!!
06/17 19:51, 58F

06/17 22:36, , 59F
私心希望三聯單PO上來後再桶...
06/17 22:36, 59F

06/17 23:14, , 60F
給版主推一下,加油
06/17 23:14, 60F

06/17 23:52, , 61F
看半天看不懂專案區Thursday版友那邊海削了版主?
06/17 23:52, 61F

06/18 00:02, , 62F
12點了 鎖定文章收入精華區
06/18 00:02, 62F
文章代碼(AID): #1C6OZv6m (Militarylife)